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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新36条”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国防领域松绑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0-05-14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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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意见同时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新36条”出台 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未禁止行业

中国政府网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新36条”明确提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

全国工商联政策研究室主任陈永杰说,“新36条”增加和细化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领域,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深远意义。

期待民间资本“接棒”

2005年,国务院出台《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其中明确提出: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行业和领域,加快进行改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非公36条”出台一年之后,国资委出台《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随后,2007年出台的《反垄断法》更是对国有经济绝对控股重点行业做出相应规定。但由于没有配套细则等原因,相关政策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统计显示,截至2008年,我国私人控股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链中只占13.6%,金融业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促和流通业中占7.5%,水力、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了6.6%。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政府投资大幅增长,相比之下,民间投资并没有被有效拉动。有关专家认为,民间资本如何顺利“接棒”,从而激发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挑战。因此,“新36条”的出台可谓相当及时。

增加鼓励进入的领域

陈永杰向记者介绍,与“非公36条”相比,“新36条”最大的差别在于直接落脚于民间投资,相对此前的整个非公经济范围有所缩小,但也更加明确。

从表述来看,“非公36条”提到,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而“新36条”对相关领域的态度,则从“允许”转为“鼓励”,并且增加和细化了鼓励进入的领域,如增加了政策性住房建设、商贸流通,对其他领域也有了更明确的细化解释。

此外,“新36条”提到要规范设置投资准入门槛。“这种提法是很有针对性的。”陈永杰说。“新36条”还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要求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这是第一次明确界定政府投资的范围。”陈永杰说。

“新36条”还提到,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一般竞争性领域,要为民间资本营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这把国有资本的范围做了进一步的界定。”陈永杰说,此前也是没有的。

无形门槛有待打破

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从表述来看,此次对民间投资支持的力度更大。但激活民间资本最重要的仍是操作层面。全国工商联调研的结果也显示,民营企业家对已经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更为关注。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说,自“非公36条”出台以来,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拓宽,“然而,在一些领域,民营经济面前还有一些看得见却进不去的‘玻璃门’,或进去了又不得不在非市场因素干扰下被迫退出的‘弹簧门’。”

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司长王黎明也认为,“客观上说,在政策上几乎找不出一条限制民间资本的,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到处都有限制的措施。”王黎明说,有些行业已经完全放开了,包括铁路、金融、文化产业等,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存在很多不可操作性。

“银行法明确规定1亿元以上资本可以办区域银行,3亿元以上资本可以申办银行,但谁给你批?不知道。”王黎明说。

有关专家认为,随着准入门槛的进一步放开,其他无形门槛也要打破,民间资本才有能真正进入相关领域。

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民企偏小偏弱现象有望扭转

民营企业实力较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在13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民企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的提法颇为引人关注。有关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民企偏小偏弱的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意见》指出,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此外,针对此前民企重组国企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意见》指出,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有关专家认为,目前民企兼并重组困难重重,意愿不高。重组并购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对民营资本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挤压。在民企较多的浙江,民企参与重组的热情也并不高,浙江证监局曾对辖区的上市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企业参与重组的意愿并不高。正是为了改变这一现状,引导民企做大做强,《意见》提出了上述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目的就在于把民营企业培育得大一些,强一些。” 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部部长王志刚对本报记者表示。

民营企业实力偏弱已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在2009年评出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只有76家民营企业入围,排名最高的前两位是华为和联想,名次也仅仅分别为第44位和第50位。

对于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来说,要凭一己之力重组国企显然是十分困难的。对此,王志刚指出,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一下子重组大型国企也是不现实的,可以通过联合其他民营企业来进行,也可以通过PE、基金等多种方式来实现。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符合国资委一贯的监管思路。在去年年底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指出,要加大央企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入社会资本,实现产权多元化。随后,李荣融又在全国国资监管会议上表示,鼓励、支持各种国有制性质的企业,特别是有实力、有信誉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

事实上,鼓励民企参与国企重组也是一种双赢。王志刚指出,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与国资委一直确定的股权多元化方向是一致的,“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可以使得国企的监管方增加,不同监管方可以相互制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有“三难”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对此, 业内人士在接受上海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对民间资本来说,这是一大利好。但目前来看,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还有三大困难。

最大的困难莫过于当前已几乎没有可供分配给民间资本的区块。虽然《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但有业内人士表示,“国内可供勘探开发的区块早在十年前就被登记完了,别说是民间资本,就算是其他国有企业想涉足油气勘探开发,也难以插进脚来。”

以中信集团为例,石油业务早就被明确为公司的主业,公司也曾勘探过大港油田等区块,但是有的区块没有出油,有的区块难以开采,最终多数无功而返。

业内人士表示,“不能说陆上已经完全没有区块了,但是还没有被登记的区块更难开发,有经济价值的很难找。”在陆上石油资源愈发紧张的同时,海上石油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民营资本想进入海上石油勘探会更难。

作为海上石油开发的先驱,中国海上石油集团拥有大部分海上区块的开发权;虽然中石油和中石化近年来也认识到了海上石油的潜力,但是两大巨头得到批复的海上区块加起来也不及中海油的五分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两大巨头‘下海’都这么难,何况是民营公司。”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二个困难在于没有切入点。《意见》提出,支持民间资本“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但是对于国内的区块,国有企业一不缺技术、二不缺资金,没有动力和民营企业合作。而对于国际区块,为了得到所在国政府更多支持,国有企业也更愿意和当地能源公司合作,民营公司没有优势。

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的第三个困难在于没有定价权和议价权。《意见》明确,“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对此,有关专家分析说,以天然气的储存装置为例,建设一个天然气储气罐需要一次性投资大量资金,但由于没有国内区块的勘探开发权,储气装置建成后,民营企业将不得不向国有企业采购天然气。在垄断的市场格局下,民营企业几乎没有议价权。

而对于用户,由于天然气价格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民营企业不能擅自通过提价转嫁成本。因此,夹在国有企业和用户之间的民营储气企业,很多时候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不过可喜的是,在有关部门的重视下,包括天然气在内的资源价格改革有望提速,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的“天花板”即将松动。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以上三大困难能够逐步解决,“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将真正落到实处。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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