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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20-03-2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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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面向园区企业通知如下:
一、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于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bj.gsxt.gov.cn)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报送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2019年度年报事项中,增加了“办理使用登记特种设备总台(套)数、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总台(套)数”等数据项,请相关企业注意及时填报公示。
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商务部 外汇局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238号)的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内容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主管部门年报事项,自2019年度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商务外汇“多报合一”年报,补报2018年度及以前商务外汇年度年报的,按照原规定的渠道报送。
按照《工商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做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8〕42号)的要求,2019年度,“海关管理企业”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海关“多报合一”年报。
四、请各企业及时、真实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有关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请各企业按通告要求及时完成年度报告公示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