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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6-08-12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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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推动中关村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军,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请于2016年08月29日前按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一、认定范围

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电子信息类、综合类)、领军企业家、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5类。

如已获评“千人计划”“海聚工程”,不可重复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电子信息类、综合类)、投资家、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二、认定原则

立足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坚持市场化、国际化、高端化原则,突出中关村人才高端化、国际化发展特点,注重发挥企业在人才开发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人才发展特色,推动科技、产业、人才协同发展。

三、具体认定办法

(一)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从事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具有丰富科研经验和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善于研发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创制国际国内技术标准,在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到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工作并从事转化科技成果的人才;

3.研究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已经取得了经第三方专业机构认可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即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技术成熟度较高的国内发明专利);或曾主持国内外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应用项目;

4.在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的创新人才;或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取得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到示范区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时间在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及以上;

4.创业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所创办企业具有重要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6.拥有创业价值观正确、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创业核心团队。

(三)领军企业家

领军企业家是指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及卓越经营管理才干,善于驾驭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浪潮和市场经济规律,领导企业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营业务范围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工程”确定的领域,且2015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中关村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2.注册或结算中心在示范区、注册或结算中心在北京地区但在示范区设立了研发(分支)机构的世界500强企业境外投资公司投资的企业、著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在示范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放本企业优质科研资源的中央企业地区总部、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4.近5年内(2011年1月至2016年1月)为中关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累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四)投资家

投资家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具有敏锐投资眼光和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面向中关村企业从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活动,且投资成功率较高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活动3年及以上(2013年1月之前),累计投资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天使投资机构(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2.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在2015年1月到2016年1月期间在中关村累计投资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外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及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3.非在中关村示范区注册成立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且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对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机构董事长、总裁(总经理)、主要合伙人或担任同级别管理职务的领军人才。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认定办法

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是指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与手段、分析研究方法以及经验、信息等要素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降低创新成本、促进创新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由国家或北京市认定的、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示范区累计实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技术交易额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

2.近3年内(2013年1月至2016年1月),在标准创制、市场开拓、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关村产业技术联盟等新型社会组织理事长、秘书长;

四、申报要求

申报人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的《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2,简称申报书)及《2016年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均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请将所有申报材料电子文本(包括申报书、附件材料和汇总表,请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扫描成1个文件,文件名称为:申请人姓名+公司名称)发送至park@bjmmedia.cn,邮件主题注明“2016年高聚工程申报:申请类别+申请人姓名+企业名称”。

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胶装,封面、封底为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一式11份,按顺序进行装订。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皮—汇总表—申报书—彩页(写明附件材料目录)—附件材料1—彩页—附件材料2—彩页—附件材料3—彩页—……。

报送材料时无需携带附件材料原件,将在尽职调查环节予以审核。附件清单如下:

(一)创新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园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5.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明)复印件;

6.个人年薪完税证明及股权期权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 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二)创业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在园证明”等可证明企业在园区的证明材料印件;

3.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4.公司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5.商业计划书、获得创业投资的证明文件;

6.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三)领军企业家

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投资家

1.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机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机构章程(需加盖工商局备案章)复印件;

4.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6.所投资企业证明材料(投资协议)复印件;

7.其他证明材料。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3.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明及担任申报职务起始年限证明)复印件;

4.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5.所服务企业证明材料(所服务企业名录及服务情况,须经被服务企业确认盖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五、支持政策

(一)创新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创新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对其创新成果转化予以优先支持。

3.面向中关村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创新领军人才开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提供申报和参评便利。

4.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新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6.创新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7.面向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创新领军人才,个人进境规定范围内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物品及生活自用物品,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8.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9.根据创新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二)创业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2.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3.根据北京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对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

4.面向中关村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开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提供申报和参评便利。

5.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7.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8.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9.对于从海外初次归国创业,或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从京外地区来中关村创业的人才,优先协调海外人才创业园提供人才落地、项目孵化等支持与服务。

10.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参选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北京市、区(县)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

11.根据创业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三)领军企业家可获以下支持:

1.为领军企业家所在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境外投资及海外并购等提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号)规定,对领军企业家所在企业的国际合作项目给予相关资金支持。

2.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人才特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11〕5号),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允许领军企业家持有境外关联公司的股权,为其所在企业提供简化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的便利。

3.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领军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领军企业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领军企业家,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5.领军企业家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6.推荐领军企业家参选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北京市、区(县)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

7.根据领军企业家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四)投资家可获以下支持:

1.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41号)有关规定,对投资家所在机构投资的初创企业,提供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于投资家主导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给予被投创业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3.对于投资家主导投资的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根据北京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相关政策,给予被投创业企业相应支持措施。

4.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投资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投资家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5.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投资家,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6.投资家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7.根据投资家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五)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1.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3.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4.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5.鼓励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聘用海外留学人才,市有关部门为其聘用人才优先提供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申请便利。

6.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国际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1号),给予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的国际合作项目相关资金支持。

7.根据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09999
        电子邮件:park@bjmmedia.cn
        联系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C座36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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