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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通知

关于开展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资助的通知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2-08-2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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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支持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英才等在园区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创业领军人才或团队资助现已启动,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支持范围

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导航与位置服务、生物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和项目。

二、申报对象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范围内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英才等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三、支持措施

1、对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活动并取得突破的创业领军人才,根据创新成就、区域贡献等情况给予资金奖励,每年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连续实施三年。对于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符合海淀区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优先给予股权投资支持。

2、为在京无自有住房的创业领军人才每月提供2000元房租补贴,连续补贴三年。优先安排企业人才租赁住房。

3、设立服务绿色通道,为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提供代办服务。

4、在创业领军人才的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按相应条款给予支持。

5、创业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在办公用房购置和租用方面,按照相应条款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产品、新技术优先在海淀区推广和应用。

四、申报条件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企业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均需符合以下“1”至“3”条件或符合“4”、“5”条件之一。此外,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工商注册及纳税地在园区范围内的园区企业;

2、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基本稳定,并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

3、创办企业已获得500万元(含)以上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

4、入选“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海聚工程”创业类人才或“高聚工程”创业未来之星的人才,所创办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纳税地在园区范围内。

5、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在园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五、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首先按要求在2012年08月31日前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2、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纸质材料在2012年09月05日前报送至园区。

纸质材料以A4纸型按顺序胶订制作,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牢固;如不能统一编写页码,不同类型材料请用彩色隔页纸隔开;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须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专项”名称。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51709999          010-51709191
        邮箱:park@bjmmedia.cn
        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一层


请点击下载附件:|| 申报单位信息表 || 联络人信息表 ||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申请表 || 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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