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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2-06-0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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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北京海外人才聚集工程的意见》(京办发[2009]11号)精神,现就第八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种类

第八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市属单位,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2年6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后。

5、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优秀人才,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工作类人才引才标准。

2、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11年7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须符合《北京市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引才标准。

3、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引进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2年1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

3、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上述七类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如连续申报,应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四、申报材料

(一)工作类人才(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现任职务(职称)有关证明材料、代表性成果证明(领导或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论著、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如用人单位为企业,请同时提供企业运营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介绍、企业章程、企业近3年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具体附件材料内容要求请参照相关《填表说明》进行准备。

(二)创业类人才(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需报送申报表一式5份,附件材料一式5份,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申报表、附件材料分别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个人资质证明(最终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材料、海外留学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海外任职证明、主要成果(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股权结构证明、技术和管理团队简介、创业项目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主营产品及服务的市场前景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

3、论著(论文)、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性的,原则上提交5份以下。

4、附件材料须齐全,须制作目录,标注页码,按顺序装订。附件电子文本要制成一个文档,顺序与纸介材料一致。

5、申报表与附件材料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单独装订,同时以光盘形式报送与书面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本。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06月19日前按要求报至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六、联系方式

电话:010-51709999    51709191转106
        邮箱:park@bjmmedia.cn
        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一层

请点击下载附件: || 第八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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