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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培训会举行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1-01-2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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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培训会举行

2011年1月25日上午,“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培训会”举行。本次培训活动由首都创新资源平台政策先行先试工作组主办,主要面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广大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培训会上,对股权激励政策、试点方案制定和审批流程进行了宣讲。

2009年3月,国务院批复要求,“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权激励的试点。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进行股权和分红权激励改革,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北京市成立了由市科委牵头,包括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国税、市地税、市工商局、中关村管委会等14个市政府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工作组,建立起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按照“先行先试”和“条件从宽、标准从优”的原则,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分别于2009年5月和9月下发了《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单位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导意见》对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汇总,规定了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折股、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科技成果收益分成、分红权激励和股份期权等七种激励方式。《若干解释》对现行的政策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突破。对试点单位的条件、分配比例、核算方法、收益分成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正式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对企业参与中关村股权激励试点的条件、激励方式、股权管理等做出了规定,从国家层面极大地支持了中关村示范区的建设和改革。

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于1月12日印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等进行了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条:1.确定了相关部委司局作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的责任单位;2.规定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审批时间的要求;3.明确了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的实施主体是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4.明确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应由其上级中央级事业单位审批通过后,报对应的部委责任单位进行备案或审批的工作流程;5.相关部委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

2010年,已有350家单位参加股权和分红权激励试点,其中中央属单位146家,市属单位204家。已批复40家市属单位激励方案,激励效果初步显现。

此次政策培训会标志着中关村主动将政府服务模式由“坐等”转变为“上门”模式。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示范区实行“1+6”系列政策后,“1”即首都创新资源服务平台迅速揭牌成立。在平台成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各项政策咨询和申报受理工作均已全面启动,并着力开展了为企业服务的政策宣讲、培训和辅导。平台各工作组将针对不同的政策,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产业联盟、行业协会中去宣讲,围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中关村科学城项目资金支持和规划建设,“十百千工程”重点企业,股权激励、税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政策试点工作,进行详细的讲解、培训,主动了解需求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出政策方案。同时,平台设立了包括股权激励试点政策在内的先行先试政策咨询窗口,以更好的服务于示范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等创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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