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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0-10-2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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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内,各地相继出台了各类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新疆、西臧、四川三地分别出台实施意见,从多方面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福建、湖北出台相关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向外发展,走国际化道路;云南、贵州、吉林、江西、江苏等地采取各项政策措施,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帮助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福建省出台文件 支持民企国际化经营做强做大

2010年,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成为福建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首要目标。福建将支持民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推动民企实施兼并重组,引导民企国际化经营,以培育民营大企业大集团。

从福建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可见,在引导国际化经营方面,福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市场开拓型、产业转移型、技术寻求型和资源开发型等多元化对外投资;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共同开展境外投资。

福建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促进品牌的国际化运作;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和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支持民营企业设立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购并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

福建也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强与经济互补性强、市场覆盖面大的国家和地区的合作,重点承接世界500强企业的先进技术、管理、人才和信息转移,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企业集团。

此外,福建将通过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帮助企业化解出口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采购等措施,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促进福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据福建省统计局统计,今年前7个月,福建民营企业进出口近20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近一半,均高出同期全省进出口、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国有企业进出口的增速,民企已成为福建进出口贸易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四川省政府出台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四川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从财税、融资、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方面,鼎力支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民间资本搭好创业载体

《意见》认为,要积极为民间资本搭建好创业载体,把创业基地纳入四川省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及资金支持范围,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在各类产业园区内开辟创业孵化园或小企业创业基地,并在两年内重点培育20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和孵化园,打造10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同时开展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网络,支持建立创业培训、信息服务、技术研发、物流服务等服务平台。

在搭建创业载体的同时,四川省将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3年内支持培育50个省级重点产业集群、50个省级特色产业集镇,打造10个省级示范产业园区。

明年制定品牌发展战略

《意见》提出,应引导中小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配套建设,并建立起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大集团配套发展长效协调机制,鼓励大企业集团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中小企业合作,向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人才、设备、资金支持,围绕大企业发展专业化配套。

按照《意见》规划,四川省将在明年制定中小企业品牌发展战略,支持品牌创建,加强企业管理,提升中小企业内在竞争力。与此同时,四川省还将建立中小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循环利用激励机制,积极开展中小企业低碳经济试点,鼓励中小企业内部和企业间循环利用资源,推广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在中小企业的应用。

政府采购支持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还应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意见》,四川省将全面清理整顿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降低经营服务收费,以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同时,将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发布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国家—省—市—县—企业五级联网。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研发、管理、制造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能力。

《意见》还要求省级有关部门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细则。建立并公布符合政府采购资质条件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备选库,建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事后评价、质量审查及责任追究制度。

带动社会资金入局

《意见》还指出,四川应积极整合现有资金,建立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改制发展,对老少边穷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3000万元,到2012年实现四川省80%以上的县覆盖。

《意见》提出,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和拓展民间投资进入渠道,提高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同时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级。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颁布

西藏自治区将每年都安排一定量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其发展。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制定了《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及额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范围,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程序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此办法已于2010年8月27日开始实行。

两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西藏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机构。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但其支持额度在300万元以内。,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培育特色和优势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为培育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藏医药业、特色旅游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品和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西藏区内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能力。

《办法》规定,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包括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综合利用等循环经济发展;实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产业集群物流服务平台建设等项目。

培育中小企业发展能力项目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形象策划与品牌建设项目;支持中小企业财务、采购、库存、生产、销售、质量、人才资源等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包括参加全国性、专业性产品展销会、项目对接会、经贸活动等对外交流合作项目;支持中小企业改组上市所需证券、审计、资产评估、法律等专业服务项目。

经济效益和信用都良好才能申报

《办法》规定,申报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照章纳税,信用良好;按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申报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等条件。

申报的企业或单位具有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技术、经济、财务等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申报项目资金时,需提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凭据等。

新疆出台27条实施意见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9月9日,为了将中小企业发展提升到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新疆出台了27条实施意见,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困难、拓宽服务渠道、促进结构调整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

为了给中小企业“减负”,实施意见规定,今后将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同时严禁将行政机关职责内工作转移到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收费或者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为此,今年年内新疆各地将设立减轻中小企业负担举报电话。

与往年相比,此次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明显加大。实施意见提出,至2020年对在困难地区、国家级园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的企业所得税可获“两免三减半”优惠;对于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中小企业,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其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可免征进口关税。

实施意见还公布,今年年底前,新疆各级财政将建立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还将安排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给予奖励。此外,自治区财政将增加2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择优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

对于中小企业关心的拓展融资渠道问题,自治区规划培育一批成长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有关费用,自治区将用专项资金适当补贴。

实施意见还提出,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各级政府采购将优先选择区内中小企业的产品。此外,在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完善信贷服务机制、鼓励吸纳就业等方面新疆也制定了细致的优惠政策。

新疆各地还将成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领导机构,为中小企业解决发展难题建立稳定的机构保障。截至去年底,新疆共有中小企业32616家,创造产值约占全区GDP的30%,从业人数近90万人,占地方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73%。

湖北省启动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计划

九月,湖北省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并开通网上投保平台。依据该计划,凡是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湖北省内中小出口企业皆可直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湖北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湖北省出口企业的86%,中小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较小、利润微薄、竞争能力不强、风险抵抗能力较弱等问题。中国信保为中小企业推出的“E计划”,对投保企业不设门槛,不设前置条件。除特殊国别外,投保企业一旦发生国外买方破产、拖欠及拒收风险,或国外政治风险,在符合保单约定情况下,都可以获得赔付,赔付比例为每笔损失的70%,这既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出口收汇安全,又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

辽宁启动“百名专家送咨询”活动服务中小企业

9月7日,辽宁省启动了“百名专家送咨询”活动,112名来自各界的专家被辽宁省中小企业厅聘任为辽宁省中小企业咨询专家,并将在随后开展的各种活动中为中小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辽宁省“百名专家送咨询活动”是“送管理、送咨询、送服务”(以下简称“三送”)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给广大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2009年8月起,辽宁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送”活动,通过开办公益性管理讲座、组织专家小组深入企业服务、优秀管理成果推广应用、举办各种对接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惠及中小企业3200余户,取得了良好效果,深受中小企业欢迎。全省各类咨询服务机构也积极行动,开展了企业组织健康体检,开发了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咨询产品。

本次“百名专家送咨询活动”的目的就是要充分调动专家学者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者和咨询专家的专业优势,将优秀社会资源向中小企业积聚,帮助中小企业发现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科学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从现在起,辽宁各市将根据企业需求,举办各种公益性服务活动,组织若干专家小组深入企业提供服务,中国中小企业辽宁网将开设管理咨询服务窗口,公布咨询专家和咨询服务机构名单,并适时邀请咨询专家进行在线咨询活动,为中小企业和专家学者及咨询服务机构搭建方便快捷的交流平台,使“三送”活动惠及更多的中小企业。

云南省中小企业政府订单将占半壁江山

今后,云南省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合同比例将不得低于50%,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中小企业将优先获得政府采购订单。

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所占合同授予比例。同时,各级采购人需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本单位每年通过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合同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政府采购合同的50%。并禁止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限制中小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款或注册资本金门槛。

同时,《意见》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各级采购人需按照《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操作,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优先、采购合同优先、评审优先和制定有利于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评标办法的规定。云南省内中小企业、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暂不具备市场竞争力,但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代表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经国家或者云南省级科技部门认定后,由政府或采购人进行首购或订购。此外,《意见》还规定,中小企业可用项目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融资抵押的凭据。

贵州省开展2010年度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近日,2010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已全面展开,凡是评定为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将成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扶持对象,并享受省邮政储蓄银行、各政策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利率等政策。

2010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服务,只要是2009年贵州省“百户优强中小企业”未获得AA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和有关拟上市企业,均可参加评级。

全国中小企业人才公共湖北服务平台正式启动

2010年9月18日,湖北服务平台与在宜昌正式启动。服务平台旨在提高湖北各个领域企业管理者的管理素质、能力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的,为湖北的企业服务。

平台以提升中小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企业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将平台打造成为中小企业人才素质提升方案供应商,进而提高企业软实力。通过提供教育培训、创业辅导、测评诊断、管理咨询和信息查询等服务内容,业务涵盖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科技创新、市场营销、财务管理等领域,结合网络、卫星、面授、手机等多种模式的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体系,为全国四千万家中小企业提供贴心、便捷、优质的服务。

吉林省将培育千户“小巨人”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吉林省工信厅日前下发了关于扶持千户企业成长的指导意见,将围绕资金融通等关键环节,加大支持与服务力度,将这些企业培育成"小巨人"企业。

按照计划,吉林省将着力突破障碍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难题,提高中小企业资金融通能力。未来3年,力争为企业实现融资支持1050亿元,每年350亿元。

在市场开拓与营销方面,吉林省提出每年要组织500户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览会、产需衔接会、推介会,拓宽产品市场。通过政府组织企业进行市场开拓,力争每年完成合作意向及代理协议100项,金额10亿元,带动销售收入10亿元。

此外,吉林省还提出要着力提升企业人才素质,未来3年,要重点培养500名成长型企业家,带动吉商文化形成,还将培养和引进全国或行业知名的职业经理人1000名,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3年内计划完成中小企业各类人员培训1万余人。

在“小巨人”企业的培养方向上,吉林省提出要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求,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增长方式由资源依赖型增长向创新驱动型转变,推动企业生产向节能、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转变,通过产业链条延伸和产业集聚,实现千户成长型中小企业产业优化升级。

江苏省出台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9月13日,江苏省财政出台了《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特色产业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二是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三是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四是支持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和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五是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该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特色产业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江苏中小企业“96885”法律服务热线开通

日前,由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和江苏省电信公司共同建设的中小企业“96885”法律服务热线正式开通。

为提高中小企业法律意识,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问题,让江苏省中小企业跨过法律服务的高门槛,不再为寻求法律咨询、法律顾问而烦恼,江苏省经信委与江苏省电信公司经过磋商,双方决定共同建设全省中小企业 “96885” 法律服务热线。借助江苏省电信公司的资源优势,整合江苏省各地100家以上律师事务所、1000名以上专业律师,为江苏省中小企业提供每天24小时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该平台还免费提供法律电子期刊、短信服务、合同审核等服务。

今后,该法律平台将继续不断完善建设,保证热线电话在线服务的快捷、便利和稳定。线上、线下相结合,在语音服务、短信服务、电子期刊、网站服务、手机上网等服务的基础上,开展法律文书、法律讲座、风险防范、案件委托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广泛整合江苏省各地的优质律师资源,为江苏省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紧扣企业需求,重点围绕目前企业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的商业合同、劳动合同、公司治理、产品质量等领域,围绕急需的日常法律咨询、诉讼仲裁、合法性审查把关等服务类别,切实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安徽省加速搭建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已出台,将推动安徽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专业人才缺乏、资金投入不足、消化吸收新技术、新工艺能力较弱等问题。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安徽省经信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主要提供信息、技术、融资、质量、节能、环保、创业、培训、管理、商务、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包括: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6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管理制度完善,服务流程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等。

示范平台可以是具有多种服务功能的综合性平台,也可以是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的专业平台。目前,安徽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大多建在产业聚集区,或面向区域优势和特色产业,有力地支持着中小企业和区域经济发展。

天津出台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0〕9号),推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和促进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实施扶持政策“聚焦”

国家和本市已经颁布实施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均适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筹集财政资金200亿元,专项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其中,市级资金80亿元;滨海新区人民政府30亿元;市开发区、保税区和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共筹集30亿元;塘沽、汉沽和大港管委会共筹集10亿元;滨海新区以外的15个区县共筹集50亿元。

三、加强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主要在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和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不含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包括: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塘沽、汉沽、大港,下同)管委会筹集的资金,作为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天使资金”,以无偿资助形式为主,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支持,额度一般在10万元至60万元,帮助其提高生存能力,实现快速成长。对获得“天使资金”资助的新增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市级资金也将按照资助资金的一定比例酌情给予奖励和补贴。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

市级资金和滨海新区人民政府筹集的资金,作为政府资助周转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进入成长期和壮大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申请政府资助周转基金,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符合资助条件的,一般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支持,重大项目可获得高于500万元的支持,以上周转基金采取无息借用方式,2至3年后归还。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和银行贷款跟进支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五、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认定标准、条件、程序,服务内容和管理要求等。市和各区县、功能区都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和享受资金扶持政策的评审工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其成长阶段,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统计监测、跟踪评估制度。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各区县人民政府、滨海新区相关功能区管委会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并责成专人,指导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数据更新。

六、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平台

在企业认定、技术开发、科技政策、投资融资、市场开拓、人员培训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的网络服务,为各级政府决策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企业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布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服务信息,增强政策透明度。

七、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研发适用产品,简化审批程序,发挥银行间接融资主渠道作用。发展集合性债权融资,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和规模。完善保险、准金融机构、担保服务、社会信用信息和中介服务等支撑体系。建立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保险和担保等业务的政府支持机制。

八、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服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拓展企业投融资渠道、营造良好服务环境等政策措施。实行“非禁即入”准入政策,实施海外留学人员、高校师生、科技人员等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政策,放宽名称核准条件,鼓励以知识产权等智力成果出资,放宽企业住所限制,放宽科技型企业集团准入条件。

九、加强企业培训服务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部门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企业成长培训和企业上市培训。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境外考察学习,组织创业导师对企业开展培训服务,组织企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十、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支持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搞好品牌建设。

十一、加强创业引导和指导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扶持力度。鼓励和动员高校师生创业,允许高校学生休学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鼓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允许在一定时间内保留其在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关系;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津创业,兴办高水平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十二、统筹政府各部门专项支持资金

政府各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资金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商务部门的外贸发展资金要重点支持出口型科技中小企业发展;发展改革部门用于服务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要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济和信息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等部门也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给予资金支持。

十三、政府采购和税收激励政策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研发经费150%加计抵扣、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税减免等税收激励政策。

十四、建设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孵化和公共技术服务。鼓励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程中心、企业实验室和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

十五、建立高效协调工作机制

成立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服务,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区县人民政府和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上下联动、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将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

天津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今后两年要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为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天津规定,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今后两年要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最新出台的《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各区县、各功能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今后两年内每人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帮助新发展一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办法,将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列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为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加强平时考核,该意见明确表示,将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经常性考核和跟踪考核,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在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区县、各功能区每半年要对本地区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情况进行一次分析,领导干部个人每半年要进行一次专题汇报。

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年度总结述职时,要汇报帮助新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做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并列为对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作为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湖北省启动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计划

日前,湖北省启动“中小企业信用保险E计划”,并开通网上投保平台。依据该计划,凡是年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省内中小出口企业,登录湖北省商务厅、中国信保武汉营管部网站,即可直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湖北省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占全省出口企业的86%,中小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经营规模较小、利润微薄、竞争能力不强、风险抵抗能力较弱等问题。中国信保为中小企业推出的“E计划”,对投保企业不设门槛,不设前置条件。除特殊国别外,投保企业一旦发生国外买方破产、拖欠及拒收风险,或国外政治风险,在符合保单约定情况下,都可以获得赔付,赔付比例为每笔损失的70%,这既保障了中小企业的出口收汇安全,又大大降低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日前,自治区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从事农畜产品初加工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为新办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提供连锁经营、运输及生产、销售、技术、信息、融资等中介服务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

对新办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等公共事业项目,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农牧民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二、三产业家庭经营活动,5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

内蒙古:中小企业项目审批备案手续将简化

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逐步完善中小企业项目审批下放政策,对中小企业项目审批备案手续给予简化。

凡法律法规不禁止、政府不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自治区行政许可权限内的中小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项目,根据投资规模,由盟市、旗县(市、区)或有条件的开发区(园区)备案;凡对环境影响轻、污染小、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的建设项目(风电除外)、由盟市审批;凡符合“绿色审批通道”条件的重点节能工程、节能减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及生态建设类项目,可以在通过技术评估后及时进行审批。  胡莹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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