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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6-03-21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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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工作现已启动,具体通知如下,请各企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积极申报。
一、申报类别
第十二批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共分七类: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创业类、创业团队项目。
二、申报单位范围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中关村博雅留学人员创业园范围内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包括:非公有制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引进人才单位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条件
(一)全职工作类
申报全职工作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需提交书面说明;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3.回国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二)青年项目
申报青年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截至2016年5月15日,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的海外科研工作经历;
3.申报前曾在海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每年在京工作不少于6个月,至少连续工作3年。
5.回国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时应提交破格材料。
(三)短期项目
申报短期项目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系北京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战略科学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2.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四)外专长期项目
申报外专长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6个月;
4.来华工作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五)外专短期项目
申报外专短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为非华裔外国专家;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知名律师(会计、审计)事务所担任高级技术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3)在国际组织、国外政府机构、著名非政府组织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4)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
(5)拥有符合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6)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
(7)发展潜力大、专业水平高的优秀出站博士后。
(8)其他紧缺和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
3.在北京市有固定的工作单位,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带动高新产业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入选后至少连续来京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如已签订合同的,其合同的签订时间须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
(六)创业类
申报创业类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申报人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类人才;
5.截至2016年5月15日,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所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下,且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经产业化或处于中试阶段。
(七)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创业团队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有海外创业经验或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经历,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创业团队成员应为公司的主要股东,创业团队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50%;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截至2016年5月15日,团队成员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须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八)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条件
文化艺术和人文社科类申报人可视情况申报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
1.文化艺术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中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中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中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2.人文社科类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申报人需符合前述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的相应申报条件。
上述各类项目中,全职工作类、青年项目、短期项目、外专长期项目、外专短期项目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于2016年04月29日18时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zxsq@bjmmedia.cn,邮件主题请注明“海外高层次人才+企业简称+申报人姓名”。通过后,连同附件材料,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两份和光盘一张于2016年05月06日前按要求报送至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C座366室),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
2、纸质材料包括:
申报表(1)和附件材料(2)需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合并装订。
(1)申报表
(2)附件:材料按附件目录参考格式准备齐全,制作目录,标注页码,顺序装订。附件材料中提供的证书、论著(论文)、专利、证明等外文书证资料的名称须用中文进行标注。仅提交申报人作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的论文,论著、专利等代表性成果证明需选择重要的,原则上不超过5份。
(3)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4)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
3、光盘中电子版材料包括:申报表、附件(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本应制成一个WORD文档,页码顺序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汇总表、背景核查知情同意书(已签名的扫描文件),内容要求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光盘上标注申报人姓名。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09999
电子邮件:zxsq@bjmmedia.cn
联系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36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