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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政策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年度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9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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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科技中介机构,根据《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3号)的规定,确保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规范、高效的开展,特制定《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 资金支持方向和范围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主要有五个方面: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   台补贴专项、科技中介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专项、行业协会启动资金专项、大型活动补贴专项、公益活动补贴专项。

资金支持为各类科技活动及活动主体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及交易等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以支撑和促进创新创业活动,能有效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化解创新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创新创业功效的专业服务机构。具体包括:

(一) 利用技术、管理和市场等专业知识为创新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科技评估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科技咨询机构等;

(二) 为科技资源有效流动、合理配置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常设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财务税务事务所、法律事务所等;

(三) 为科技中介机构有效服务,提供科技咨询及行业信息并服务于海淀区创新企业的机构,如行业协会、中介行业专业服务联盟和组织等。

(四) 金融及投融资相关机构参照其他有关办法执行,暂不列入本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二. 支持政策及申请条件

资金申请机构均需注册在海淀区,并服务于海淀区创新企业。

(一) 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台补贴专项

支持政策:鼓励科技中介机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专业服务机构建设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平台,集成科技服务资源,建设网络平台和共享开放的数据库,建立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双向选择机制,降低企业和中介机构获取信息资源的成本。对于中介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一次性给予信息平台建设机构最多5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 申请主体为在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成立一年以上,并有很好的服务业绩,有较高的行业服务满意度;

3、 有专门的专业服务人员和网络运营管理人员;

4、 申请主体在上一年度用于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台投入经费要求:对于新成立的平台,上年度投入经费不得少于50万元,对于成立一年以上的平台,上年度平台升级改造投入经费不得少于20万元;投入经费是指用于软硬件设备采购、维护更新的费用,不包含场地费用以及场地装修费用。

5、 同一平台只能申请一次。

(二) 科技中介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专项

支持政策: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聚集,对其办公用房给予补贴。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租赁办公用房大于300平方米的,给予2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多1000平方米,最多补贴三年;科技中介机构在中关村西区购置办公用房的,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最多1000元购房补贴,补贴面积最多2000平方米。

申请条件:

1、 房屋租赁或购置主体为工商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中关村西区的范围:东至中关村大街,南至海淀南路,西至苏州街、北至北四环;

3、 在中关村西区租赁办公用房大于300平方米并用于科技中介服务;

4、 在中关村西区购置办公用房并用于科技中介服务;

5、 申请主体拥有专业服务人员数量不得少于总人数的60%,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专业服务人员总数的70%;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30%以上;

6、 租赁或购置的办公用房为从第一产权人处获取,或从非第一产权人租赁三年或购置五年后获取;

7、 同一机构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转让或转租、出租。对于关联企业间租赁办公用房,不予支持。

(三) 行业协会启动资金专项

支持政策:对新设立的行业协会,给予最多1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

申请条件:

1、 上年度新设立,已在海淀区注册或备案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联盟(不包括产业联盟),并在海淀区开展相关工作;

2、 服务于海淀区创新企业,能较好发挥桥梁作用;

3、 行业从属于海淀区重点发展行业或服务于重点发展行业,拥有50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协会或联盟的牵头单位应以海淀区企业为主或海淀区企业占会员(成员)总数50%以上;

4、 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健全,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范围明确;

5、 协会或联盟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专职工作人员。

(四) 大型活动补贴专项

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协会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中介交流活动,支持金额比例不超过活动经费的50%,每个活动支持金额最多30万元。

申请条件:

1、 已在海淀区注册或备案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联盟(不包括产业联盟);

2、 大型活动应为区级以上活动,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能为区域企业带来经济社会效益;

3、 所举办活动与海淀区创新企业发展有关,能切实为企业带来效益。

4、 有可以确认的活动记录及费用支出凭证。

(五) 公益性活动补贴专项

支持政策: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对行业协会针对中介行业、创新企业发展提供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同业交流活动、市场开拓等公益性活动,给予经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相关活动费用的50%,单个机构相关活动经费年支持总额最多20万元。

申请条件:

1、 已在海淀区注册或备案的行业协会或专业服务联盟(不包括产业联盟);

2、 公益性活动包括免费为海淀区创新企业提供咨询、专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同业交流、市场开拓等;

3、 有可以确认的活动记录及费用支出凭证;

4、 已获其他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 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 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按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三) 根据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正式申报前送交受理单位进行材料初审,之后按照要求正式递交申请材料。

(四) 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 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 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

四.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 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 支持资金申请书(详见附件);

(三) 支持资金申请书所涉及文件(可提交复印件,详见申请书中明确的附件材料要求)

(四) 必备的辅助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主管机构的批准设立证明、机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可提交复印件)。

(五) 其他证明材料

(六) 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1. 申请不同专项材料应分别单独装订。

2. 申请材料用A4纸打印,申报机构将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材料装订顺序为:资金申请书、网上确认的申报单、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材料装订成册后要在书脊上标明申报机构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请机构的名称。

五. 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 申报及受理时间

本专项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 2009年6月12日。

六. 注意事项

同一机构或单位的同一项目或活动不得重复申报海淀区其他专项资金支持。

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请。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与公共平台建设处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海淀区促进科技中介发展实施办法 || 附件2:海淀区科技中介信息服务平台补贴专项申请表 || 附件3:海淀区科技中介机构办公用房补贴专项申请表 || 附件4:行业协会举办大型活动(公益活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 附件5:行业协会举办公益活动支持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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