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9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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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2号),发布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海淀区促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新建、改造升级和对外服务。
申报项目如下:
1.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效率资助
2.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服务补贴
3.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支持资金
4.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项目获行业许可或资质支持资金
5. 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投资补贴
二、平台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1.申请对象必须是注册地、经营地在海淀区、属于海淀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为海淀区创新企业提供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资源共享服务,提供试验验证、测试考评、开发设计、科技成果转化等检测研发服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所属行业为海淀区重点发展产业,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智力密集型服务业;
3.具有固定场所、科技仪器设备及其他科技资源;
4.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5.对区内创新企业提供优惠服务,且年服务企业数不低于30家。
(二)认定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须提交《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及认定申请材料附件。
认定申请材料附件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上年度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或验资报告(申报当年新成立单位需提交);
3.可以说明平台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平台项目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4.其他有关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5.平台服务章程(含平台服务承诺、服务制度、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等),一旦通过认定,服务章程将在网上公示。
(三)申请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各项内容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在申请书(或表)的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材料一式四份,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并在书脊上标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文件,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的名称。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效率资助
支持政策:
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年度开放的服务占全部服务能力60%以上的,给予最多20万元的资金支持;低于60%(不含60%)的,不予支持。
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创新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
3.平台年度内服务区内创新企业的时间超过150工作日。
(二)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服务补贴
支持政策:
对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年度内对区内创新企业实际服务收入,给予20%以内的补贴,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区外企业的服务收入不予补贴。
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且优惠幅度平均超过20%。
3.申请补贴的服务收入来源于对区内创新企业的服务,来源于区外企业的服务收入不予补贴;
4.申请补贴的服务收入到账时间在申报年度内(以服务收入发票时间为准),且有正式发票。
(三)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支持资金
支持政策:
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单一项目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创新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
3.服务的单一项目在申报年度范围内获国家科技进步奖;
4.获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在该平台完成;
5.同一项目使用多个平台完成的,只能由一家平台申请本项奖励。
(四)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项目获行业许可或资质支持资金
支持政策: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项目完成成果转化的关键进程,因此获得行业许可或资质的,根据获得行业许可或资质的数量和类别,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最多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服务的多个项目获得的行业许可或资质的,不累加计算,不论获得多少行业许可或资质,同一家平台获得的本项支持资金最多5万元。
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创新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
3.至少有一个以上服务的项目在该平台完成成果转化关键进程,且获得行业许可或资质;
4.获得行业许可或资质的时间属于申报年度范围内(以证书日期为准);
5.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由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由民间机构颁发的暂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投资补贴
支持政策:
对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置科技仪器设备和扩大平台场地的投入经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同一平台最多补贴100万元。其他投入经费暂不纳入平台建设投资补贴申报范围。
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海淀园相关部门认定;
2.对区内创新企业使用平台提供优惠;
3.平台建设投资补贴仅限于购置科技仪器设备和扩大平台场地的投入经费;
4.该平台建设投资实际发生在申报年度范围内(以支出凭证为准)。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1.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简单装订后送至受理单位初审;
3.根据初审意见完善申报材料;
4.定稿后装订上交。
(三)受理单位审核申报材料
(四)受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报项目的审批结果
四、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申请主体为海淀区创新企业的,需提交海淀区创新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各支持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四)材料填写装订要求:
1.申请书各项内容用计算机打印填报,并在申请书(或表)的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材料按项目分开装订,均需一式四份,统一按A4纸型胶订制作,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的名称。
3.装订顺序:预审通过通知单、项目申请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海淀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的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25日至2009年6月15日。
六、注意事项
(一) 平台单位和平台使用单位存在明显关联交易行为的(平台单位和平台使用单位存在一方控股或一方拥有另一方20%及以上股权的),不予支持。
(二) 申报机构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受理单位将不再受理该机构的申报。
(三) 对于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当年不得重复享受区政府财政资金支持。
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与公共平台建设处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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