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8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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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海行规发〔2009〕7号),发布海淀区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根据《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第四条及实施细则相关章节,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的支持方向为:
(一)总部型企业。
(二)下列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企业:
1. 集成电路产业、计算机产业、通信产业、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2. 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3. 节能环保产业;
4. 生物医药产业;
5. 设计服务、艺术品交易、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文化创意产业。
(三)对于海淀区经济、社会贡献特别突出的新设立企业和投资项目。
(四)在海淀区设立的用于项目研发或产业化独立法人机构,短期内虽不能形成区级财政贡献,但对带动我区相关产业具有重大意义的。
重点项目扶持资金支持额度根据《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计算。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产业领域和经济指标符合《海淀区重点项目引进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企业在提出申报时,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应在海淀区;
(三)企业首次在海淀区进行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的时间应在2009年1月1日以后。
(四)企业已按《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在区投资促进局备案。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或通过指定网站申报)。
(三)受理单位审核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受理单位通知申报单位,要求其补充申报材料;
(四)受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企业不符合重点项目认定条件的,受理单位驳回企业申请;企业符合重点项目认定条件的,受理企业申请;
(五) 受理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后,在网上公示重点项目名单;并会同区财政局按照《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区政府批准;
(六)网上公布重点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的审批结果。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重点项目备案表;
(三)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六)经审计的企业相关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七)生物医药类企业应提供其拥有的国家新药证书复印件;
(八)受理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五、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海淀区投资促进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请点击下载附件: || 附件一:重点项目备案表 || 附件二:重点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