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8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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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4号),发布海淀区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
(二)技术密集型制造业
(三)高新技术总部经济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申请材料
重大产业专项必须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见附件一)。重大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海淀区重点企业、百家创新企业的项目。企业须在海淀区注册一年以上。具体条件如下:
(一)智力密集型服务业、技术密集型制造业重大产业专项
申报单位要求:
1.申请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税务登记必须在海淀区。
2.申报项目在《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范围内。
3.申请企业在资产规模、资金能力、科技力量、产业基础、市场能力等方面具备较好基础,确保项目顺利执行。申请企业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在该领域内取得显著业绩,项目实施后可以为推动海淀区相关行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3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企业只能在下面七个申报项目中选择一项申报。
申报项目一:重大产业项目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市场前景广阔,对提升行业技术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2、申请要求
(1) 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3)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4) 对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申报项目完成后能在区域内推动相关产业集群、产业链的形成和发展;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重大产业项目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二);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企业承担的国家重大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额度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符合海淀园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具有产业化前景;
(2)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3) 2008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包括2008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部门批准立项的重大示范工程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或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4) 申报单位为国家重大项目主要承担单位。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承担国家重大项目配套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三);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三: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1、支持政策
对企业运营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按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重点对企业有产能、产品有销路、符合海淀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好且流动资金有困难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资助。
(2) 符合海淀区支持的重大产业发展方向;
(3) 企业成长性较好;
(4) 企业信用等级较高且申报时流动资金贷款已完成付息。
(5) 贴息的范围: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之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6) 企业用于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固定资产购置等项目贷款不属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范围。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请报告(见附件四);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四: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海淀园企业购买自用业务用房的给予购房补贴,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支持的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最高补贴金额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购房地点限于海淀园内,优先支持在海淀园各专业园内购置生产经营场所。
(2) 购房时间要求在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期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3) 购房建筑类型限于正规的写字楼、办公楼和生产厂房,对于民用住宅、商住两用、公寓等其它建筑类型不予支持。
(4) 房屋的使用用途限定于科技项目开发或生产或为企业提供智力密集型服务,对于其他用途的不予支持。
(5) 企业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较高成长性;
(6) 以海淀区为纳税地,原则上2008年实际纳税额不小于100万元;
(7) 实施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资包括购房、生产、科研设备、研发等投入。
(8) 原则上不再受理已获得该项资金支持的企业申报。
(9) 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申报。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购置生产经营场所资助申请报告(见附件五);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五: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
1、支持政策
支持智力密集型服务业企业对新员工开展的专业技术培训、岗前培训等,支持内容包括培训场地费用、课件制作费、教师劳务费等,最高支持额度100万元。
2、申请条件
(1)2008年新录取员工不少于50人。
(2)补贴范围为2008年期间对新录用员工的培训费用。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企业人才培训项目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六);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申报项目六: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
1、支持政策
对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补贴3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重点支持科技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标志性强的项目。
(2) 技改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工作,并开始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3) 优先支持成长性好,主业突出,主导产品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企业。
(4) 项目自有资金落实,且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
(5) 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进国外先进、关键技术,明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技术水平;
(6) 项目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或具有突出的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效益。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技术密集型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七);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总部
1、支持政策
奖励对园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集团总部,在核减当年区级财政收入平均增幅后,按其超出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最高奖励金额200万元。
2、申请条件
(1) 必须是经认定的海淀区的科技创新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质。
(2) 企业主营业务属于《重大产业支持发展目录》,符合国家、北京市及海淀园的产业发展政策。
(3) 营业收入来自本区外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
(4) 下属企业或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家。
(5) 注册资本或净资产在2亿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
(6) 拥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2)2009年度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总部补贴申请报告(见附件八);
(3)申请报告内规定的附件材料。
(三)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书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3、纸质材料一式七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网上填报企业及项目信息,提交进行项目名称预审核。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指定受理地点。
(三)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网上公示支持项目名单。
(六)网上公布各申请项目的审批结果。
四、受理时间、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一)受理时间
集中受理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2009年6月18日。
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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