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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海淀区促进重大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等政策有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2009年度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国际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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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国际化发展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5号),特编写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二)国际交流项目;

(三)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

二、支持对象
  具备以下条件的海淀区创新企业可以申报支持项目:
  1.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海淀区创新企业与国外企业、机构共同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1.项目内容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中方引进国外的专利技术或关键人才,对国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引进的关键人才需对项目的核心技术研发、项目融资或市场拓展有突出作用;
  2)中外合作研发,进行集成创新;
  3)中方为拓展高技术产品的国际市场,委托外方提供技术服务;
  4)中方向外方提供技术服务。
  2.项目具有产业化前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环保要求。
  3.合作各方签署有任务明确的合作协议。
  4.知识产权清晰。
  5.项目属于在研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两年。
  项目不支持:
  1)没有技术创新内容,或项目的技术含量较低的商务合作,如纯粹的产品代理等;
  2)中方企业与外方个人的合作项目;
  3)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的合作项目。
  一个企业一年只能申报一项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对于企业在项目中产生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引进关键人才及购买国外知识产权的费用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其相应支出额的50%,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 国际交流项目
  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参加国际行业协会、科技商会、国际学术组织、国际标准组织等国际科技组织的交流活动;
  2.申请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特点,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具有较强的国际市场潜力;
  3.具有明确的活动目标,包括国际技术转移、国际市场拓展、国际融资目标之一。
  国际交流项目支持近一年内已经完成的交流任务。
  项目内容需体现科技活动的特点和公共活动的特点,具体是指:申报单位参加国际行业协会、科技商会、国际学术组织、国际标准组织等国际科技组织的交流活动。参加的展览,须为专业性展览,且参展内容为申报单位的高技术产品或高技术服务。
对于企业在项目中产生的国际旅费、会议费及企业会员费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所有立项项目相应支出额的50%,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
  海淀区创新企业购买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可以申报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
  1.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内容是针对企业国际营销、国际融资、“走出去”对外投资、国际技术转移、国际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国际认证、国际化发展策略等,开展咨询、中介或培训服务。项目不支持国际贸易、代理等商业活动;
  2)企业与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签署有任务、进度明确的国际化服务合同。
  2.国际化中介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机构;
  2) 成立两年以上;
  3)主营业务是为企业的国际营销、国际科技合作及技术转移、对外投资、国际知识产权、国际认证及国际化发展策略提供咨询、中介和培训服务;
  4) 近两年国际化中介咨询服务项目数超过5个;
  5) 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www.ibridge.com.cn)的会员资格;
  6)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咨询和中介服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支持近一年内已经完成的国际化中介服务。一个企业只能申报一项国际中介服务项目。
对于企业在项目中产生的支出按规定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支出总额,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申请书中描述的内容需要提供相应的附件支持。没有按照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视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描述内容在评审时不予采信。
  1.国际合作研发项目附件的要求:
  1) 《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外方法人证书复印件;
  5) 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
  6) 引进专利和人才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
  7) 上年度审计报告。
  2.国际交流项目需提供的附件:
  1) 《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说明企业技术水平的证书,及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5) 邀请函复印件及翻译件;
  6) 护照签证、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7) 机票行程单及购买机票的发票复印件;
  8) 会议费或展会场地租金或企业会员费发票复印件;
  9) 参加活动的照片,参加活动的收获证明材料,如:合作意向书、协议、合同等(可选)。
  按照顺序装订附件和材料。关于企业的附件需装订在企业信息后面。交流活动项目的附件分别装订在每个交流活动信息后面。
  3.国际中介服务项目附件的要求:
  1) 《国际化中介服务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国际中介服务机构的推荐意见;
  5) 中介服务合同或协议;
  6) 企业的经费支出证明和中介服务机构的收入发票复印件;
  7) 国际化中介服务效果的证明材料,如国际知识产权证书、营销合同、技术转移合同、投资合同或协议等。

五、受理方式和受理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以下任意一个受理地址:
  1.部门受理地址:海淀园外事服务中心,海淀区府城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2层64号窗口。 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8465690
  2.统一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侧大厅专项资金受理窗口
  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lilh@zhongguancun.com.cn 

(二)申报截至日期
  2009年项目全年受理申报,集中申报期限:5月15日-5月31日,逾期未报,均可在9月底之前申报。

六、审批流程

(一)项目立项
项目由评审、评估确定立项项目。经海淀园管委会批准立项的项目,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签订项目任务书
  公告无异议的国际合作研发项目需要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监管
  1.国际合作研发项目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中止资金扶持。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不能申报新项目。
  2.对实施效果达到预期要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连续支持。
  3.项目受理、评审、监管及验收工作须严格遵照有关程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者,一经查实,撤消对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取消违规单位再申请资格。

(四)资金拨付
  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经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立项并评审通过后,按照相应程序一次性拨款。

七、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请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一:国际合作研发项目申请书 || 附件二:国际化中介服务项目申请书 || 附件三:国际交流项目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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