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1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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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现根据《海淀园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实施办法》(海行规发〔2009〕16号),发布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类别
(一)企业品牌建设促进项目,包括创新企业开展“政产学研”品牌建设合作研究项目和创新企业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共两个类别项目。
(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企业品牌建设促进项目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海淀区创新企业,且同时需符合如下要求:
1) 具有稳定的核心管理团队以及明确的市场拓展目标;
2)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www.iBridge.com.cn)会员资格,并能够良好履行会员的义务,同时具备定期提供信息的能力。
2.支持方向
1)支持创新企业积极开展“政产学研”品牌建设合作研究项目。包括支持创新企业与国内外的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制定本企业的品牌建设规划或 “政产学研”合作开展品牌建设方面的软课题。同时该项目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a)申报企业所处行业为国家、北京市和海淀园重点发展行业,该研究项目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b)申报企业已与合作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明确界定了各方投入、知识产权以及合作成果的归属、利益分配等各方权利义务;
c)合作单位应为国内外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知名企业,且成立时间需在两年以上;具有营销咨询、市场调研和管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服务的资质或成功案例,并能提供与申请项目相配套的项目计划书;
d)合作单位需具有两名以上相关领域内的知名专家,且需提供在过去三年内已完成的相应研究咨询项目的证明,如论文索引、专著或项目报告摘要等,申请时需说明这些专家在该研究项目中承担的工作等。
2)支持创新企业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包括:展览、研讨会/论坛、对接、推介等活动。同时该活动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a)申报企业参与的活动须为国内外政府、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举办的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该活动须有来自10个以上不同国家、100人以上参加的规模;
b)申报企业参与的活动,企业须在活动中发挥积极的宣传推广作用,如:演讲、主持、在主刊上发表论文或广告宣传;
c)企业自行举办的活动,参会人数应不少于100人,且境外参与人数应不少于总参加人数的20%比例,并能吸引和带动海淀区相关企业参与。
3.项目执行周期
支持自申报之日起,预期一年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4.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用于补助创新企业品牌建设研究及规划的咨询及研究费用。
补助企业自行举办活动的策划费、会务费、场地租金、广告费用等;
补助企业参与国内外活动发表论文、演讲、刊登广告的研究、推广费用。
每个项目立项额度不超过总预算的50%,每家企业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二)品牌建设公共服务项目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为为创新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该服务机构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为海淀区内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园、高新技术产业联盟、协会等机构。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海淀园内;
3)成立两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
4)具有海淀园国际化发展服务平台(www.iBridge.com.cn)的会员资格,且较好履行了会员义务,可定期提供该机构内创新企业的有关信息;
5)有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为创新企业服务经验、具有较强的市场营销及品牌运作能力或意识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面向企业开展品牌建设服务,且具有明确的品牌建设服务业务计划。
2.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宣传园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品牌形象的展示大厅。该展示大厅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利用该展示大厅持续开展接待工作或举办有创意的推广活动;
b)展示大厅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具备每年接待人数不少于两千人次,参观人员主要为中外政府、企业、院校、机构、协会等专业人士的接待能力;
c)需配备中文及外文解说人员;
d)支持经费用于展示大厅的建设、运营、完善、更新或改造等工作。申请单位须提供完整的项目管理及费用支出的相关说明。
3.项目执行周期
支持自申报之日起,预期一年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4.支持方式
项目经费用于补助展示大厅的建设、运营、完善、更新、改造等费用。每个项目立项额度不超过支出总预算的50%,每家单位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三、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所有项目均需提供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
(二)具体项目需提交材料如下:
1.申报“政产学研” 合作开展品牌建设方面的软课题及制定本企业的品牌建设规划的项目,申请项目须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
5) 双方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及翻译件;
6) 项目计划书;
7) 合作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或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2.申报自行举办或参与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海淀区创新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4) 上年度审计报告;
5) 活动邀请主要嘉宾及参与单位名单及详细资料;
6) 项目策划书;
7) 活动邀请函、护照、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等;
8) 演讲稿、发表在主刊上的论文或广告资料等。
3. 申报公共服务机构建立展示园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等品牌形象展示大厅,申报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海淀区促进创新企业品牌建设项目申请书》
2) 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 上年度审计报告;
4) 展厅详细资料介绍;
5) 项目管理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6) 项目费用支出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7) 展厅开展活动的说明材料,如:(活动策划书及参观接待活动说明书等)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首先进入海淀区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统一入口查看专项申报指南。如确定进行专项申报,点击专项资金名称,网络登录后(已是“海淀区人民政府行政办事中心”用户,可直接登录,否则请新注册用户),浏览事项说明,在线按要求填报并提交企业和项目相关信息。
提交成功后,请点击左侧菜单的“在办事项”,查看“事项当前状态”,预审通过后,打印《海淀区专项资金申报项目预审通过通知单》,作为申请材料之一(附在首页),会同本指南要求的其它申请材料装订成册。
(二)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至以下任意一个受理地址:
1.部门受理地址:海淀园外事服务中心,海淀区府城路67号中关村科技园区服务中心2层64号窗口。 联 系 人:刘老师;联系电话:68465690
2.统一受理地址:海淀招商大厦一层西侧大厅专项资金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申请书发送到lilh@zhongguancun.com.cn
(二)申报及及受理时间
2009年项目集中申报时间: 5月15日-5月31日,逾期未报,均可在9月底之前补报。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照申请书要求提供附件。申请书描述的关键内容需相应的附件支撑。没有提供的附件材料视为无法提供,相应的描述内容在评审时不予采信。
申请书A4纸型胶装成册(书式装订)。
五、审批流程
(一)项目立项
申报项目经由评审、评估后,由海淀园管委会批准立项。确定立项的项目将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二)签订项目任务书
公告无异议的立项项目需同海淀园管委会签订项目任务书。
(三)项目监管
1.项目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按照项目任务书的约定进行项目验收。对于执行情况较差的项目,中止资金扶持。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企业,三年内不能申报新项目。
2.项目受理、评审、监管及验收工作须严格遵照有关程序进行,如有弄虚作假,资金使用不当者,一经查实,撤消对项目的资助、收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并取消违规单位再申请资格。
(四)资金拨付
海淀园管委会对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补助金额按照不超过实际发生额度的50%,总计不超过立项支持额度的标准进行资助,每家单位全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六、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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