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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3-02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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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过后又一春,2009年依旧春寒料峭时节,《海淀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隆重推出,让我们对明媚的“春光”充满遐想,也让我们寄予2009乐观向上的信心。
当承载着太多的沉重和太多的感动,告别2008这个注定要烙在历史记忆中的难忘年份,2009,已经裹杂着波诡云谲向我们走来。去年,国家相关部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大大提高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众多中关村企业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加之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企业发展受到极大影响。严峻考验面前,政府又一次成为企业坚定信心、战胜困难的坚实后盾。经过广泛深入地调研和酝酿,海淀区适时出台《决定》,扶持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为2009年园区产业发展镀上了一道引人瞩目的亮色。
2009,海淀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将会如何演绎?换言之,人们寄望于继续增长的信心来自哪里?
信心源自于“政府正运用强大的力量积极对抗危机”。过去的一年,海淀区政府、海淀科技园区管委会面对各种突如其来的困难,同时间赛跑,紧锣密鼓地出台了大量的措施。仅以去年底为例,33家国产软件企业入选政府采购推荐目录,获得优先采购资格。政府投入1240万元支持22个环保循环项目,出资3000万元帮助中小企业抵御危机,安排1463万元支持六家大学科技园;海淀科技园区1300万元支持企业重大项目专项。区政府还协调北京银行提供意向性综合授信额度100亿元,用于支持海淀中小企业等项目……毫无疑问,“共渡难关”的群体意识已经在服务型政府那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海淀区政府始终如一地关注园区和企业的发展。
此次的《决定》明确提出十八条措施,要求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8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和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决定》的财政激励力度之大,惠及范围之广,实属罕见,正因为如此,有人将《决定》与1988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简称《条例》)的十八条措施相提并论,称之为“新十八条”。我们认为,从历史传承和延续来看,如果《条例》是“十八条1.0版”,1998年北京市政府颁布《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若干规定》是“十八条2.0版”,那么现今的《决定》完全可以看作是“十八条3.0版”。
“十八条3.0版”出台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变化和金融危机之时,与前两个“十八条”相比,除了管理服务体制等软件,还涉及产业发展、高新技术创新等硬件,它紧密结合海淀科技园区发展实际,又与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政策一脉相承,《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理念,紧扣时代发展的主旋律,为科技园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等各方面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温暖我们对2009的期冀。《决定》始于一年之春,我们期待海淀科技园区“春天的故事”将继续辉煌。
(信息来源:海淀科技园区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