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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6-08-09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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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提出自9月1日起,减轻有经济困难的企业、个人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专利申请及维护负担。
为加快知识产权大国建设,去年年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长国家知识产权部门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规定、经专利局批准减缓专利费的,专利年费减缴时限由现行授予专利权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此次《办法》继续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办法》指出,凡是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或者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或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四项专利收费。
《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可申请减缴上述费用的70%。众多小微企业和个人将成为此轮新政的直接受益者。
此外,《办法》特别对提供虚假情况或虚假证明材料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明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查实后撤销减缴专利收费决定,通知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已经减缴的收费,并取消其自本年度起5年内收费减缴资格,期满未补缴或者补缴额不足的,按缴费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