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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5-2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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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讯(记者 沈衍琪)今后,中小型外资企业审批申请可直接在区县商务部门受理,大大简化了办理流程。记者13日从市商务委获悉,根据市商务委近日印发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下放工作正式实施。
《指导意见》简化了外资审批办事程序,扩大了区县外资审批部门的受托管理范围,委托区县商务部门及有关外资审批机关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内的非限制类商品批发、佣金代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审核和代发批准证书。同时,限额以下非限制类企业(含商务部或市商务部门所批同类企业)的一般性变更事项以及限额以上非限制类或限额以下限制类企业的有关非实质性变更事项也一并参照有关规定委托区县审批部门审核办理。
《指导意见》强调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属地审批职责,严格履行规定的审核、备案、统计程序。同时,要依据优化产业结构原则,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加强对水泥、钢铁、铝冶炼和船舶等宏观调控重点审查行业的审核和备案监管,加强与环保和土地部门的沟通,加强外商投资土地利用统计工作,加强对宏观调控类企业设立及增资转股等后续变更事项的监督指导和备案存档工作。
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外资审批权下放工作得到了区县商务部门的积极响应。市商务委有关处室将积极与区县部门加强沟通交流,总结经验,创造条件,指导协助区县商务部门完成好下放后各项审批管理工作。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