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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3-1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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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提交了关于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创新法》的两个议案,呼吁加快核心技术立法保障,为自主创新增添持久动力。”全国人大代表、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邓中翰博士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自主创新需要核心技术,而核心技术需要法律保驾护航。
自主创新呼唤立法保障
邓中翰向记者介绍,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开发一种普通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至少需要投入数百万美元,花费两三年的时间;而不法企业非法仿制只需要花费两三万美元,并且只要不到半年的时间便可以低价倾销仿制产品。这种情况往往导致研制开发企业血本无归,严重打击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对此,邓中翰有些无奈地表示:“没有法律保护,企业的自主研发将成为空谈。”
邓中翰表示,只有建立健全自主创新的法律保护体系,才能保护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果,鼓励企业持续自主创新,进而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国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需要苦练内功,发展核心技术,这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源泉。如果将企业的自主创新比作“种子”,那么“种子”发芽就需要肥沃的“土壤”,而自主创新的相关立法就是这片“土壤”。国家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对于企业未来参与并赢得激烈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实现国家长久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也将具有深远意义。
尽快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产生的影响日趋放大,加之正逢行业周期性低谷,我国集成电路行业在此次危机中深受冲击。特别是全球电子产品市场总体需求低迷,导致国际竞争加剧,集成电路行业出现了增长速度急剧下滑、出口形势不容乐观、外资利用率大幅走低、骨干企业困难重重等诸多严峻形势。为此,不久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确立了今后3年中国电子信息产业的三大重点任务。
《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创建核心竞争力作为产业振兴的中心工作。那么,真正能够帮助企业顺利走出危机、走出低谷的核心竞争力究竟是什么?邓中翰表示:“持续的创新能力就是集成电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保障这样的持续创新能力需要国家将对集成电路领域自主创新知识产权的支持和保护政策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在邓中翰看来,目前我国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的条例和法规缺乏系统性,在法律效力和立法层次上均处于较低水平,无法为集成电路行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基于这一现状,我国应尽快制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法》,除了要保护企业从开发研制到生产程序中涉及的一系列知识产权,还要强调依法保护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利人的有关权利等,为集成电路产业自主创新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邓中翰认为,这一法律的制定,将极大地推动集成电路行业以自主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持续提升。
制定技术创新法有效保障自主创新
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落到实处的举措共同推动,其中相关法律保障体系建设是至关重要。邓中翰认为,对自主创新和核心技术进行立法保障是其中重要一环。
邓中翰建议,制定《技术创新法》作为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必要补充,以全方位地统领、调整、规范自主创新中多方法律关系,将分散在各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中关于自主创新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提高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的权威性,增强对相关方的约束力,也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对自主创新的重视程度和决心,切实保障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同时,《技术创新法》也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和政府在自主创新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时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的问题,以法律有效保障和促进自主创新,从而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落到实处。
邓中翰建议,《技术创新法》应涉及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国家层面设立专门的国家自主创新工作委员会;二是以《技术创新法》为总法,加强科技税收优惠的规范性、透明性和整体性;三是立法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支持。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