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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资助的通知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4-09-3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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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进驻企业及相关单位:

2014年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资助现已启动申报,鼓励各类人才(团队)在园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的人才,将根据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请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及创新、创业人才积极申报。

一、支持范围

重点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和项目。

二、申报对象

1、在园区开展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

3、青年英才。

三、申报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企业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需符合以下(1)至(3)条件或符合(4)、(5)条件之一。此外,创业领军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在园区内办理工商注册并在海淀纳税;

(2)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基本稳定,并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

(3)创办企业已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

(4)入选“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海聚工程”创业类人才或“高聚工程”创业未来之星的人才,所创办企业在园区内注册并在海淀纳税。

(5)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企业成立五年以内(2009年1月1日(含)之后),在园区内注册并在海淀纳税。

2、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在园区内注册并在海淀纳税,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年内(2012年1月1日(含)之后)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

(2)承担“973”、“86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原则上需为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同时,项目需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或在海淀区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3)入选“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海聚工程”工作类人才、“高聚工程”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或为入选“十百千工程”企业(“十百千工程”入选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五年以内,即2009年1月1日(含)之后成立)的技术总监或同等职务的人才。

(4)本次新认定的文化创意、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其中:文化创意领军人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带专利、项目或资金(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到园区创业,未来五年内能实现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所有股权一般不低于30%;在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号召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的等高层管理人员;近五年来在文化创意领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重要奖项的人员,奖项包括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主要创作人员、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等。

科技金融人才是指自2012年1月1日(含)之后新设立或新迁入或新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的总部级和区域总部级金融机构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行长)或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③条,并至少满足④-⑥中的一条:①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园区内注册并在海淀纳税,个税在海淀缴纳,遵纪守法,热心海淀区公益活动;②至少具备5年相关从业经历,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至少工作满2年;③入选国家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或近三年在国际、国家、北京市(含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区有影响力的行业评选中获得个人奖项;④具备较高的知识产权理论研究水平,近3年在有业内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参与国家知识产权课题研究或行业标准制定,取得显著研究成果;⑤精通知识产权实务,带领团队完成企业重大知识产权业务,或承担过国家知识产权重大专项;⑥在国内开创新的知识产权商业模式,获得业内广泛认可。

3、青年英才资助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所在企业需在园区内注册并在海淀纳税:

(1)企业内入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

(2)企业内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后”称号的博士后。

(3)企业内入选北京市 “科技新星计划”的人才。

(4)企业内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的人才。

(5)经中关村认定的雏鹰人才。

(6)经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并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才,所推荐人才必须在发明专利获取、重大项目主持、为行业或企业创造效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每个机构每年限推荐5人。推荐机构的人选如出现虚假信息或入选比例(年度推荐人选中入选者数量/年度推荐人选数量)过低者,将取消推荐机构三年内推荐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推荐机构推荐资格。

四、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4年10月13日18时前发送至park@bjmmedia.cn,邮件主题请注明“领军人才+企业简称+入选人员姓名”。预审后,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1709999    010-51709191转101
        联系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366室



请点击下载附件: || 企业信息表 || 企业联络人备案表 || 1.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 2.1 创新领军人才(文化创意领域人才) || 2.2 创新领军人才(知识产权人才) || 2.3 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金融领域) || 2.4 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 3.青年英才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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