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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2-08-20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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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企业在重点产业领域与境外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支持国际合作研发项目补贴现已启动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
1、工商注册及纳税地在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范围内,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园区企业;
2、企业应当有专业国际市场开拓部门,编制有国际市场战略规划,有专职的国际市场开拓人员不少于2名,具有专门的国际市场开拓管理制度和资金预算;
3、企业财务状况健康,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部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企业与外方合作单位应没有股权关系, 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受雇于外方合作单位;
5、在申报期间无知识产权纠纷;
6、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支持措施和申报要求
(一)支持政策
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在海淀区确定的重点产业领域,对企业与境外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关键人才引进费用,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申报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对企业与境外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关键人才引进费用,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企业与国外企业、机构共同开展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1)项目内容需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①中方企业引进国外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技术,对国外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并形成中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
②中外合作研发,进行集成创新,中方企业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
(2)具有产业化前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环保要求;
(3)合作各方签署有任务明确的合作协议;
(4)项目引进的关键人才需在劳动合同约定有效期内负责核心技术研发主要领导工作;
(5)海外合作方需在当地注册满三年,外方合作企业每年向当地政府机构缴纳税款。
国际合作研发项目支持2010年1月1日-2012年6月30日完成的项目,支持费用为该时间段内发生的相关费用。
2、项目不支持:
(1)中方企业与外方个人的合作项目;
(2)外商投资企业与外方股东、或同一股东控股的其他企业的合作项目。
每个企业每年只能申报1项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三)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申报材料见附件,首先按要求在2012年08月31日前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
2、提交成功且预审通过后,纸质材料在2012年09月05日前报送至园区。
(1)纸质材料以A4纸型按顺序胶订制作,封面加盖公章,材料为复印件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附加目录和页码,装订整齐、牢固;如不能统一编写页码,不同类型材料请用彩色隔页纸隔开;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机构名称。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每份须加盖公章(含骑缝章)。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电子版材料文件名使用“申报机构+专项”名称。
三、联系方式
电话:010-51709999 010-51709191
Email:park@bjmmedia.cn
地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C座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