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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1-03-02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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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登记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送审稿)》中规定,投资人以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可由投资人在企业章程中自行约定。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办法(送审稿)》是在贯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中有关企业登记管理的创新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其第十二条规定,鼓励科技人员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在示范区创办企业。以知识产权和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由出资各方协商约定,但是以国有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规定。
此外,《办法(送审稿)》还规定,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关村”作为字号的,需经示范区管理机构同意;示范区内拥有驰名商标、北京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名称全行业保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