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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京召开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0-04-1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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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精神,对九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4月14日,文化部召开了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欧阳坚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穆怀朋、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房永斌作了主题发言。 

文化部有关司局负责人、部属文化企业负责人以及在京文化企业代表出席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有关负责同志,也在各地通过电视电话的方式远程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司长刘玉珠主持。

穆怀朋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历来高度重视。《指导意见》立足于发挥信贷、证券、保险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宣传文化、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在创新信贷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20项措施。《指导意见》是近年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繁荣的第一个宏观金融政策指导文件,是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战略部署的具体举措。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金融系统将把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的新的信贷产品,努力完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李庆应首先介绍了我国文化企业上市的总体情况,目前在我国境内上市的16家文化企业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约占上市公司总市值的6‰。他表示,《指导意见》对于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发行公司债作了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将按照要求逐项落实:一是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二是鼓励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股权融资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同时,证监会还将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目前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还可以通过债权方式融资。

房永斌表示,整合信贷、证券、保险等各种金融资源的力量,优势互补、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切实发挥金融的功能和作用,推动金融资本与文化产业进行有效对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是金融业服务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责任,也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改进金融服务的内在需要。保险机构将从以下方面落实《指导意见》:一是提供风险保障,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推出便捷服务,促进文化产业竞争;三是发挥保险的融资功能,支持文化企业融资。

欧阳坚在总结发言中指出,首先要充分认识《指导意见》的重大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更加显现。去年8月,国务院出台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了要加大金融支持这一政策要求,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成立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跨部门文件起草小组,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九部委通力合作的结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指导意见》也是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型文件。

欧阳坚表示,《指导意见》全面细化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途径、步骤和手段,同时完善了相应的配套机制,为文化部门借助金融资本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契机,必将为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等问题,推动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作用。希望各地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为契机,把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型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市场主体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动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时,各地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尤其要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国有文化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新产品的研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由财政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资本金注入、项目资金补助,配合金融资金的投放,将《指导意见》的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为切实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欧阳坚结合文化部下一步的工作部署,对全国文化系统的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建立多个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文化系统应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人民银行、财政、银监、证监和保监等部门的合作,同时主动与本地金融机构进行沟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细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文化系统要通过论证、研讨等形式,加强文化投融资项目的推介工作,并配合同级人民银行,做好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情况的统计和监测分析。二是要做好政策协调与服务。在与金融、财政等部门合作的过程中,文化系统要掌握并主动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数据方面的信息,向相关部门宣讲和解读《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相关文件,介绍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特点、重点和面临的困难,争取金融、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三是要紧密配合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的工作目前已经启动,文化部将利用这个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的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支持服务,同时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同时还要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库,通过这些措施来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的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平台的建设是文化部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落实《指导意见》的一个具体举措。希望全国各地文化厅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四是要深化部行之间的合作,推进文化企业信贷融资。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均与文化部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去年推荐给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的近60个项目中,已有23个项目基本落实,贷款金额超过60亿元。今后与上述三家银行的部行合作,将依托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来具体实施。此外,平台还将收录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其他银行的相关信息,同时扩充担保机构、产权评估等有关金融机构的综合信息服务栏目和板块。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与建立部行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做好对接,做好相应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五是要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配套机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的发展条件和实际需求,与相关部门合作,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产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来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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