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内容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5-04-28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http://www.bjmmedia.com.cn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原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我国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导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此前,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继续强调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并使其成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月1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共确定5个方面重点工作、80项具体措施。今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包括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创造;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拓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推动国际竞争力提升;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保障水平等。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应该如何为创新驱动护航?如何解决目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实现创新发展?在2015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本报特邀请业内专家就上述话题进行深入探讨。
创新驱动战略引领知识产权发展
记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的实施,对我国创新驱动发展及知识产权工作有何指引意义?
王成刚:客观而言,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词汇。前者用于描述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区域发展阶段,后者是一个法律概念。但是二者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来源于创新。创新包括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各个方面。创新驱动强调把创新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按照世界经济论坛出版的《全球竞争力报告》,人均GDP可以作为区域发展阶段的参考性指标之一。人均GDP在2000美元以下,区域发展还处于要素驱动阶段;人均GDP在3000-9000美元之间,区域发展就处于效率驱动阶段;人均GDP达到1.7万美元,区域发展将进入创新驱动阶段。在要素驱动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矿山、土地等自然资源;而在创新驱动阶段,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就是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在现代社会,创新往往和知识产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知识产权是保证创新主体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基础;创新的投入可能是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可能是能够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人,可能是以知识产权为抵押获得的资金,创新的结果可能是创造知识产权进而取得经济效益;知识产权还是创新主体与对手开展竞争的武器。理解了这些内容之后,我们就可以做一个判断,知识产权战略是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驱动战略引领知识产权发展。
贾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为贯彻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政策空间,知识产权战略则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提供了制度支持。两者的共同目标都是更好地促进创新活动、配置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是中国专利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PatSnap专利数据平台对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进行分析发现:近两年中国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交的专利申请占总受理量的10%以上,获批专利量则超过了总授权量的20%,而欧美国家的对应数据均不超过4%。我们注意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对于利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资源提高创新能力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支持基础研究能力、提高绩效激励力度、建立技术转移机制等手段,期望弥补国内中小企业研发能力不足的劣势,导向意味浓厚。
记者:从法律角度和制度层面看,创新驱动与知识产权之间存在怎样的制度关联?
王朝阳:创新驱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让创新成果真正的转变成实体产业活动,从而驱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创新驱动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着力点在于让创新真正落实到创造新的增长点上。从外部关系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是整个创新驱动战略的基本保障,为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创业者技术创新、转变经济增长点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从内部关系而言,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是创新驱动的应有内容,例如为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壮大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专利保险试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等,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为不可或缺的内容。
知识产权如何支撑创新驱动
记者:全国各地都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知识产权作为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支撑创新驱动?
傅耀: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真正重点,在于如何引导市场资源向创新驱动领域的倾斜,包括科研创新源头投入、科技成果熟化、技术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孵化等。为了引导市场资源,需要建立和保障创新成果的获利机制,使得创新者能够获得实际的经济收益。获利机制主要包括商品化和产业化两大途径。而知识产权正是上述机制的基础保障。在创新成果的商品化过程中,无论是进行成果转让还是许可,都需要首先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可转移的资产形式,即知识产权。同时,知识产权可以在转移过程中保障创新者的基本利益,避免被剽窃。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过程中,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合法的“垄断”手段,是创新者在产业中实现高收益的优选途径。因此,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创新驱动的基础和保障。
记者:创新必然存在风险,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来规避创新风险?
贾郡:知识产权是对创新活动的最终体现,也是创新成果充分市场化的保障。创新活动是高风险活动,以技术创新为例,其风险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发失败的风险,二是技术成果市场化的风险,三是研发成果的专利侵权风险。知识产权制度尤其是专利制度为测量风险提供了技术手段,为降低风险提供了法律工具。《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出明确规定,使创新投入方可以充分享受其创新成果的潜在回报。不仅如此,《2015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还提出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服务,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方向,通过提升企业和服务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能力和探索建立专利资源数据库,为创新活动提供准确而及时的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为全面评估创新研究的技术可行性、同类技术的竞争优势提供了资源支持。
记者:从现实状况来看,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情况如何?
王朝阳: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工作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方面。
在知识产权的运用方面,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在产业、区域、科技、贸易和竞争政策中都有所体现,但还没有扮演重要角色。
在知识产权的立法保护方面,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年都在提高。从最初我国颁布的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到增加对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到后来确立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宽商标的注册门槛,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力度,整体而言,我国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两者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另外,从司法现状来看,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和刑事知识产权案件近年来都在持续增长。因现阶段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使得案件的审理程序更加趋于规范;“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使得司法原则和标准更趋统一;法官的业务水平不断趋于专业化,案件审理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都比之前有所提高。
知识产权护航企业创新
记者:企业是知识产权运用的主体,知识产权对于企业创新来说有何意义?如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贾郡: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也是创新活动的主体,承担着创新活动的风险,享受着创新成果的回报。但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创新能力不高、创新意愿不强,所以能否调动这些企业自发地参与创新活动,直接关系着两大战略的贯彻实施。
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有三个层次:产品竞争、技术竞争、文化竞争。在前一阶段,竞争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质量和价格上;中间阶段的竞争,主要以创新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为衡量标准;到后一阶段,则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制度和文化竞争上。目前我国大部分企业尚处于第一阶段,即以质量和成本为优势,仅参与国内市场竞争,或为国外公司提供代工制造服务。对于这些企业来说,从事创新活动是一个高风险、高投入而且没必要的活动。要调动这些企业参与创新活动,需要多个方面的配合。
首先,需要加强对创新的宣传,提高企业对创新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创新可以毁灭旧的市场秩序,即使是柯达和诺基亚这样的科技巨头,都可能由于忽视创新而在一夜之间丧失行业地位。
其次,要加强对创新的保护。企业需要对其创新成果进行恰当形式的保护。很多客户提出,企业花了很长时间,投入了很多精力,做出的成果被竞争对手轻而易举地抄袭。由于举证困难、维权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赔偿难度大,很多企业往往赢了官司却输了市场。
第三,要提高对引进知识产权的必要性认识。以专利为例,传统上提到专利的价值时,都会提到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可以降低40%的研发费用、节省60%研发时间。然而出于惯性思维,企业还是会忽视技术转移在创新活动中的价值。这不但会浪费企业的研发资源,还会增加企业经营中的侵权风险。
记者: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下,创新型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将产生怎样的积极效果?
傅耀:创新驱动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更进一步的助推器。过去的10年时间里,在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已经连续4年保持世界第一位。然而,确权领域的数量积累,并不能必然形成维权和用权领域的进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互联网侵权泛滥、司法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交易许可市场低迷等一系列问题日益凸显。在我国传统的以成本优势为主的产业中,由于产业门槛低、利润薄,企业在知识产权的投入上无心亦无力。唯有当我国经济总量中,创新驱动的高收益产业比重逐渐提高,企业为了提高产业门槛,才可能逐步利用知识产权建立壁垒,防止市场分割。这又会反过来助力知识产权事业的全方面发展,尤其将偏重于对维权和用权领域的发展。打通了产业链的下游高端环节,将使得整个产业焕发新的活力。
记者:创新型企业应该如何运用创新驱动和知识产权战略来实现快速发展?
王成刚:企业是创新的主体,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执行的主体。知识产权必然会是企业竞争的手段,是企业保护自己、打击对手的重要方式。中国商标是谁先注册就归谁所有,欧洲商标是谁先应用这个商标在市场中推出产品,就归谁所有。某个欧洲知名服装品牌,由于不了解中国和欧洲商标法律的区别,在进入中国时没有及时注册商标,结果被告知侵权,不得不花大笔资金买下中文商标。很多中国企业在进军国际市场的时候也遭遇到了被告知侵犯专利等问题。当然,也有不少正面的案例。有一家中国高技术企业掌握了某项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通过谈判,最终与国际竞争对手实现交叉许可。
另一方面,创新是企业的行为,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的结果,是企业的资产。当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后,很大程度上能够起到规范企业创新流程的作用,如何去创造知识产权,如何去整合利用内部和外部的知识产权,如何去运营知识产权这一资产等,都需要企业认真思考。此外,知识产权还能够帮助企业了解整个行业技术创新的趋势。通过对全球某个领域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量的分析,就可以大致判断出该行业技术创新的热点。这样就可以帮助企业制定相应的发展战略。
产业链均衡发展为企业解难
记者:在企业创新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相关的政策、立法及应用主要存在哪些困难?
王朝阳:首先,中国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处于非常淡薄的阶段,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因知识产权是一个舶来品,中国大多数企业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此外,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以及人群消费能力的差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也存在着认识的不同。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各个行业和各个区域的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运作经验不足,例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投资入股、知识产权信托等,发展空间很大,但现在我们还缺乏比较全面、系统的、操作性比较强的规则体系,更缺乏熟练的运作经验,从而使知识产权的资本化运作经营程度不高。
此外,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力度不足,虽然我国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授权量和现存量都已经进入世界前列,但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性以及各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差异性,使得我国企业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难以把控,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增多。
记者:对于目前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好的建议或者解决方案?
傅耀: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服务行业最大的问题是发展不均衡,包括地域发展不均衡、行业发展不均衡、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产业链发展不均衡,在“确权—维权—用权”的三个大环节中,维权、用权领域的发展显著落后于确权领域的发展。
在维权领域,目前的传统司法维权方式存在流程长、成本大的问题。指出该问题并不是说有必要将现有的司法维权流程和方法进行修正,我们不应将我国维权领域的发展压力都放在司法体系中。真正的问题在于维权方式的单一。我个人建议,应当逐渐建立包括市场维权、行政维权、司法维权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维权体系。应鼓励线上/线下的商品交易市场利用各种资源,自主建立市场内的知识产权投诉与维权机制,政府予以鼓励,并给予充分的政策、资金、人才支持;逐步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的维权频率、处理速度和处罚力度;同时,司法部门作为知识产权维权双方的最后救济路径,应始终保证其严谨性和权威性。换句话说,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恰恰应当接受其经济成本、时间成本较高的现状。
在用权领域,目前的中国企业缺乏利用知识产权为企业创造收益的意识、方法和路径,造成了企业“看政策做知识产权”的现状。用权领域的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充分利用政府机构和服务机构的能力,为企业提供一系列用权相关的服务,包括提供相关科技服务、建立和强化技术转移市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等。其中,我认为最为关键的是,鼓励技术转移行业发展,使我国的知识产权成果能够进行商品化流转,让不同机构能够发挥自己的特长,在研发、设计、再研发、试制、规模化生产、商业运营的不同环节上,发挥出自己的独特作用。可以预见的是,当技术转移市场逐步发展起来后,大而全的企业将不再成为主流,一批具有各自独特能力的企业和服务机构将逐渐成长起来,以技术转移为彼此连接的纽带,形成一个生态圈,实现知识产权成果的快速转移转化,并为市场中的每一个角色产生直接的经济价值。
我认为,以技术转移为代表的知识产权用权领域的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执行成效,国家有必要进行多样化、大力度、多层次的系统化支持。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