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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互联网金融业走向发展“明路”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4-09-23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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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出台进入冲刺时段。根据业内人士透露,业界高度关注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8月份由央行报送国务院审定,正式版本年内有望面世。对此,包括从业机构在内的众多业界人士期待,即将出台的政策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健康发展指出一条“明路”,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家规”制定进程提速

在互联网不断普及和民间资本快速积累的双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轨迹,但与此同时,以P2P网贷行业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态却在一段时期内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从去年底开始,一行三会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鼓励金融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于一身的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指导方案。

据了解,通过多轮意见交流和修改,《指导意见》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今年内有望出台。而在《指导意见》酝酿过程中,一行三会相关人士也频频利用参加论坛、发表演讲的机会,向外界表达自己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

去年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绝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

今年1月,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今年3月,互联网金融成为包括金融监管负责人、银行家和学者在内的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词,大家形成普遍共识:要鼓励金融创新,引导民间资本扶持实体经济;同时,对于金融业出现的这些“新面孔”,要加紧制定监管条例,分类、适度监管。

此后,以P2P平台跑路事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促进监管者加快形成监管意见。9月,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在出席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重塑中国金融业”分论坛时透露,目前共有170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跑路,“最厉害的是上午10点多上线,下午拿两亿多就走的。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几个失败案例就感觉大惊小怪,这是没有必要的。”刘明康认为,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就如同赛前热身时期,热身后就该有明确的规则,然后再进行比赛,“不能一边比赛一边产生规则,也不能比赛以后再产生规则,那样整个赛场就乱了,因此如何有区别地引导互联网金融科学发展、制定相关监管规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

监管思路日渐清晰

从一行三会人士陆续发表的意见,细心的人汇总出了几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词。

一是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业目前囊括了互联网支付、P2P债权融资平台、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多个业态,对于这些业态的监管,一行三会从一开始就给出了“是谁的孩子谁管”的方向。

根据目前已经汇总的思路:互联网支付业务归央行分管;P2P等网络借贷业务归银监会分管;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

明确分工后,一行三会将为各分管业态划出必须遵守的底线,比如目前已经明确的P2P平台为民间借贷范畴,只能做信息中介平台;第三方支付应定位为小额、快捷、便利;股权众筹融资为小额私募;互联网基金销售必须注重信息披露等。

二是行业自律。据了解,监管层也在加紧筹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希望通过自律约束完善行业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守法经营。

三是保护消费者。这方面,要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要提升透明度,对信息披露有着更高的要求,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

另有业界人士透露,从具体监管手段上说,此前监管层反复提到的“线上线下实施一致性监管”的思路,或也将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同时,网上信息中介平台既是P2P平台的定位,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门槛,对于那些业务过度依赖线下推进、增大了内控和规范销售的难度的机构,会带来冲击。

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业一直期待的对接央行征信系统一事,也有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平台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参差不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行三会或将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必要的征信扶持。

小伙伴们的诉求

众多平台负责人在殷切期待首部行业“家规”出台的同时,也有着自己的看法。

比如,北京某大型互联网金融超市负责人对于分类监管有着自己的想法:“如果平台只做P2P或者只做支付业务,它的监管方可能很好定义,但是作为一家互联网金融超市,我们拥有各方面的业务,也能够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多种诉求,我们应该怎样接受分业监管?另外,开展金融业务需要很多资质认可,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我们在开展一项新业务前也要去拿牌照,几乎是碰到什么牌照就拿什么,这种情况在今后如何解决?”

另有金融法律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业管理条例推出的节奏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在其看来,从金融创新角度看,事情每天都有变化,问题也不断出现,因此一部法律不能“用几年或十几年都不变”。“中国是成文法系,与英美的判例法系相比,其优点是严谨,但适应变化的能力不强。互联网商业模式尤为明显,创新速度快,法律跟不上,一个法律从筹备到实行一弄就是几年,发布时可能已经过时了。因此建议监管层对新的商业模式立法不要犹豫或者追求完美,可以先出一个原则性的内容,比如对于P2P,可以把之前提的四条红线再完善一下,争取通过一次立法,先杜绝掉80%的问题,然后再去抓落实。对于违背要求的平台,需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同时法律要与时俱进。”

也有平台负责人对目前行业内存在的“害群之马”提出了“清理办法”,该人士提出,从技术上说,一个众筹平台是否存在自融自保自用等虚构借款用途、集资诈骗的情况很容易被发现,但总有些人抱着“钻政策空子、先做大平台”的侥幸心理,意图将平台做大后再与监管者讨价还价,“根据我们已有的法律,对于自融自保以及虚假标的等本身就是欺诈的情况,完全可以对其进行处置,及时出手立威,建议在《指导意见》出台前先清理掉一部分违法欺诈平台,不能让想打擦边球的人得到机会,也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

另外,很多互联网平台负责人希望,平台能够与央行征信系统实现双向对接,这既能节省平台对借款人信用调查的成本,同时,一旦借款人在某一家平台上发生违约“跑路”,信息能马上反馈到央行大的征信系统中,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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