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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移动互联网与版权方面临着爱恨情仇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3-12-05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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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智能终端的普及,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发展最快、市场潜力最大、前景最诱人的业务之一。目前,全球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超过15亿,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4.64亿。

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给版权业创造了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权利人、内容投送平台和电信运营商共商大计、实现共赢的时代和相应的技术条件已经具备。在实践中,三大电信运营商和大的内容投送平台以及权利人机构也有积极沟通合作的迫切希望和要求。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王涛,金山软件董事长、小米科技董事长雷军,著名音乐人徐沛东,腾讯公司终身荣誉顾问陈一丹,乐视网首席运营官刘弘等发表了精彩演讲,探讨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运营,如何促进版权产业的融合与发展、版权要素的集聚、版权作品更加流畅的运转,让权利人获取相应的权益,最终实现多方共赢,使移动互联网下的版权产业更加和谐有序、健康发展。

权利人眼中的版权保护

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铁凝:

版权离我们并不遥远,相反的,它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版权保护关系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能不能有效保护和激励文化生产力和原创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决定》中在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中强调了“加强版权保护”。在我看来,版权工作就是对我们文化创作源泉与活力的守护。

版权离我们并不遥远,相反的,它和我们每个人密切相关。它和每一个作者有关,和每一个读者有关,对文化的发展来说,它是如此基本、如此重要。它关系着如何保护和激励文化的创造,关系到人们如何充分地分享文化创造的成果。

在今天,中国到处是司空见惯的场景,在地铁上,在公交车上,在机场里……人们都注视着各自的手机,全神贯注,心无旁骛,生活有时候比我们的头脑走得更快、更远,我们还没有来得及想清楚互联网时代对我们意味着什么,就已经置身于移动互联网时代了。当我们正在应对和解决互联网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移动互联网就已经到来了。在这种变化中,版权保护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其中一个迫切和尖锐的问题就是如何维护作家的著作权。我认为,这关系到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能不能有效保护和激励我们的文化生产力和原创力。今天我们认识到,在互联网时代,作家著作权的保护,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必须依靠政府、企业、社会团体和执法、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

我相信,新技术为我们展开的不是一片荒野,而是我们可以生息和安居的家园,在这里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了生机勃勃的创造和活跃便捷的交流分享。建设这样一个草长莺飞、繁花似锦的家园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莫言:

版权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人类创造力的一种保护。

我想在互联网时代,在摄影技术、录音录像技术日益发达、非常便捷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和版权问题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我想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变成了和每一个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作家一谈版权,似乎就会被人家瞧不起。而今天却不是这样了。

我再谈谈网络任意传播的现象。尽管网站可以理直气壮地讲,我把你的作品搬到网上是扩大你的影响,你应该向我们交费才对,实际上没有一家网站是为了宣传哪个作家而把他的作品搬到网上去,往往都有自己的目的,要么就是名声的问题,要么就是为了经济利益。所以我想,作家发现网站上有未经授权转载自己的作品,确实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和他们讨个说法。可以委托中国作家协会权益保障部,也可以去找国家版权局,或者说作家们还可以联合起来维权。现在,作家们认识到了维护版权的正义是在帮助国家正本清源,帮助国家建立一个良好的版权形象,帮助国家尽快地与国际同步。因为版权得不到保护,创造就要受到挫伤。版权保护归根到底是对人类创造力的一种保护。

我觉得作家维护自己的版权,增强版权意识,对目前这个时代来讲,也是多重的。尽管我们一不小心就进入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但是传统纸质出版物依然存在。过去我在签很多合同签时都不好意思看,这样可能会留下很多“后遗症”,因此,作家朋友们今后在签订纸质版合同时,还是要做到先小人、后君子,这比将来诉诸公堂要好得多。随着中国文学在国际上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作家的版权意识越来越强,和国外签订出版合同的时候,大家同样应该小心谨慎,以免留下“后遗症”。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络版权、电子版权比纸质书的版权更加复杂,出现了很多新的现象,有很多是我们根本想不到的。比如说你写了一条微博,发了一篇博客,被人广泛地传播,有人就把这些收到他自己的书里去,这实际上也是含有版权的,我想精彩的短信是不是也是一种版权呢?假如有一天有个人把很多条精彩的短信变成一本书,你再跟他打官司就来不及了。

著名音乐人徐沛东:

因为,传统互联网的用户一般有免费习惯,这对音乐产业发展产生了一些阻碍,而在移动互联网上,用户付费习惯已经形成。

我国的音乐人是一群受人羡慕的弱势群体。在今天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有时候我们感到非常无助。前不久我接待了美国格莱美总裁尼尔,我问他,美国政府每年给格莱美公司多少资金?他告诉我一分不给,那靠什么运营呢?靠版权、靠版税。而在我国,很多音乐人要想传播自己的作品,反过来要付给传播单位一些钱,这种现象在世界其他国家可能都是比较罕见的现象。音乐产业的核心是音乐作品,没有了音乐作品,音乐产业将丧失生存的基础。但是,如果音乐作品被他人随意非法盗用,音乐产业将难以正常发展。因此,可以说版权是音乐产业发展的关键。

移动互联网是新时代的产物,它对音乐版权运营与保护的影响已成为业界亟待研究的新课题。数字技术及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极大地增强了音乐产业的创造力和传播力,催生了新的业态和表现形式。数字音乐、网络音乐异军突起,成为音乐产业发展的主流。在运营方面,正版音乐在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可能会好于在传统互联网的发展,传统互联网用户一般有免费使用的习惯,这对音乐产业发展产生了一些阻碍。而在移动互联网上,用户的付费习惯已经形成。但是,在我国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大行其道的时代,音乐产业只靠版权收益依然无法生存。

21世纪以来,互联网高速崛起,音像制作的数字化时代迅速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均出现了传统唱片(CD)销量急剧下滑,数字音乐急速提升现象。因为数字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音乐的复制、传播效率大大提高,盗版也变得非常容易,这给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带来了难题。

2012年,移动互联网音乐爆发式增长,成为我国音乐产业最令人注目的一个亮点。目前国内比较主流的音乐应用APP大约有10款,各种手机应用商店里的音乐类别、应用种数多达2万~3万个。据统计,当年,只有少数移动互联网音乐经营者以移动互联网音乐版权使用费的名义向各唱片公司、作者支付了不超过4000万元的版税,这其中付给权利人的就更少了。首先这些钱付给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再拿出很少的部分分给作者。如果音乐人获得的报酬得不到保障,就没有了动力和能力创作更多更好的音乐作品,音乐产业的发展将失去根基。

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联合公安部、工信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集中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且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特别是在网络视频领域,盗版的网站数量急剧减少,传播经营正版视频的网站规模不断扩大,赢利模式也逐渐形成,网站经营者和权利人都开始有了不错的收益。相比之下,网络音乐产业近年来虽有好转,但盗版问题仍十分严重,音乐人的收入十分有限,很多独立音乐人的生计都难以为继。因此,建议政府部门在“剑网行动”等专项行动中加大对网络音乐盗版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音乐网站的主动监管。同时,加大对网络音乐产业的引导管理和扶持力度,为广大音乐人创造一个更好的创造环境和发展空间。

企业大腕们话说版权运营

中国联通总经理陆益民: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版权的收费要比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计算机要容易得多。

应该说这短短的几年,中国联通的3G用户已经突破1亿,对中国联通的业务发展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过程中,中国联通也积极探索内容产品和应用的服务创新,并且中国联通也创造了自己的应用商店、阅读、音乐等业务,初步建立了规范的版权运营与保护新模式。

首先,在管理层面上,规范了与内容提供商的合同约束,执行规范的版权审核制度,在集团层面加强了版权集中管理。其次,在技术层面,加大投入力度,投入千万元的资金建立版权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版权保护上,比原来的互联网还是有长足的进步。也就是说,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对于版权的收费要比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计算机容易。再次,在机制层面,建立了有效的投诉争议处理渠道和流程,发生版权投诉后及时下架问题的内容资源,组织内容提供商和编审运营方进行核查,确认责任的归属。近年来,通过与产业链各方的共同努力,中国联通在应用商店、音乐、阅读等领域的发展势头良好。同时,中国联通还加强了资本层面和内容产业链的合作。比如说中国联通还与中国出版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我们现在有幸成为中国出版传媒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同时我们还和中国电影集团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也成为了中国电影集团股份公司的发起人。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到,未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载体的数字化比例会越来越大,版权内容正版化趋势将越来越明显,版权管理的集中化需求也越来越迫切,构建良好的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与保护机制和行业生态需要权利人、内容分发渠道、消费者以及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

我希望,第一,在产业链合作上取得新的突破。价值链的上下游合作共赢是保证产业良性运转的前提,只有在各方参与者积极参与到新模式中来,共同把蛋糕做大,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享价值,才能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希望产业各方积极探索移动互联网下的版权运营的赢利模式和分成方式,实现版权人、内容提供商和运营商的共赢。

第二,希望在版权集中管理上取得新的突破。目前网络中的信息量非常巨大,一部作品有多个提供者的现象十分常见,给数字版权运营带来了巨大困难。版权的集中管理可使相关业务的版权争议大大减少,有利于相关各方价值的实现。实现了这一点,就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广大著作权人的力量,著作权管理组织可以作为权利人和运营之间的纽带,为权利人实现版权利益和运营企业内容正版化提供便利。版权运营企业也应与著作权集体管理者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从源头控制内容的版权真实有效。

第三,希望在立法保护上取得新的突破。当前,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版权保护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但也必须看到,网络作品的传播是新兴业态,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还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我们建议立法活动综合考虑产业各方的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移动互联网版权运营的健康发展。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百度公司董事长李彦宏:

互联网和各个版权方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可以说是爱恨情仇什么都有。

过去,不少人看影视节目可能会到中关村去买盗版碟,而现在,大多数人会通过视频观看,就此形成了我国巨大的互联网视频产业,虽然这个行业还在亏钱,但正版已占了它的主流。

中国的互联网是全球成长最快、最有潜力的互联网市场。但是从渗透率的角度来讲,一直到今天我们还不到50%,和美国等有些国家高达90%以上的渗透率相比我们其实还是比较落后的。我认为,互联网和各个版权方的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可以说是爱恨情仇什么都有。这几年百度在版权保护上投入越来越大,已花了40多亿元的版权费用,包括视频、音乐、游戏等各个方面的版权。我们和很多版权方都有很好的合作,但是也有摩擦。互联网从它诞生的第一天起,倡导的就是所谓自由、开放,甚至是免费,而版权的拥有者通常是希望立即就能收到钱,大家确实有很多观点上的不一致。但这其实也很正常,不光是在中国,在美国也一样。从谷歌到苹果、亚马逊,都不可避免地多多少少和出版商、各类版权拥有者发生了很多摩擦。最近我看到纽约法庭判定谷歌图书馆计划不侵权,这里面到底是什么道理,需要业界研究。

若干年前,我们买了一个公司,拥有了几十万本图书的版权,购买这家公司之后,我们发现有一个问题:根本无法将图书内容接入到百度的搜索引擎当中,因为图书电子版不是互联网格式的。最后这家公司在短短的二三年中就消失了,当时收购的费用也都打了水漂。这说明什么?说明在版权和新技术结合的过程当中,会出现很多想象不到的问题。

今天的移动互联网,其实和传统互联网有很大的差别,特别是智能、大屏幕手机的出现。原来我们以为,手机是大家利用碎片时间的一个很好的方式,可后来却发现,在手机上看长视频的人越来越多。今天的手机,大家更多地在使用声音、照相机、图片,这些改变都会对版权的拥有者产生根本性的转变,即这个改变是从PC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的一个巨大改变。我刚才讲,互联网产生的时候,大家讲究的是自由、免费、分享、开放,但是到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时候,我们发现它在产生一个闭环。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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