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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3-1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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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歌华文化创意产业中心副主任王昱东一语惊人:“《文物法》的第一条规定了我国地上、地下和领海中的文物都是国家的,这一条就决定了整部《文物法》实施起来非常困难。”
据国家海关总署缉私局透露,近年来,文物走私的规模从个人随身携带发展到集装箱夹带,流失的速度和数量十分可怕。如何堵住流失的巨大口子,让地下或出土文物通过正当形式变为合法,从而阻止大量文物低价流失到境外,减少国家利益损失?“地下文物”浮出水面,有多大的可操作性?又将对文物保护提出什么样的要求?3月12日,国家文物界元老、相关专家和法律界人士聚会歌华大厦,就此问题展开争鸣。
档案化管理使文物由暗变明
“我在北京几个朋友家里看到他们收藏的文物竟然是来自同一个墓葬,可见国内的文物盗掘和销赃已猖獗到惊人地步。”日前,一位文化界人士痛心地谈起他在不同朋友家的罕见发现。文物从被盗掘到走私,常常几天之内就可以完成,而且由于现在的地下文物交易见不得阳光,最终的结果只能是低价流失到国外交易市场,中国流失的文物,已经形成国际化一条龙经营,要完全斩断简直难上加难。虽然十多年来中国打击文物盗掘的力度一直在加大,但在外界看来,打击时松时紧,经常反弹。这一现实造成的恶果除了中国文物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外,也造成了中国文物在国际市场上的售价一再降低,因为国际市场上大量充斥着文物,搅乱了市场价格。有例子显示,1993年,一个陕西省出土的西汉陶俑能在香港卖到8万港元以上,而前两年就跌到了不到5000港元。
对此,彭中天提出,建立文物产权交易所,以正治邪。变文物的“地下”交易为“地上”交易,用市场的手段堵住文物流失的堤坝。彭中天表示,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是国家的,但文物却在很多持宝人手上,产权和实际的控制权其实是分离的。由于这种分离造成的矛盾,一方面是管理无法到位,另一方面实际持宝人由于产权的困惑,在法律的威慑和利益的双重挤压下,文物便低价流失了,同时风险也传递了下去。
王昱东说:“文物产权交易所对文物保护阳光化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使文物交易等各个环节公众化,这就像上市企业必须对公众负责一样,你上了市,就必须保持阳光化操作。”从历史上来看,中国文物交易的规则就是潜规则,不保真假,也不明码标价。古玩行一般都是要价,买主问:“这个东西多少钱?”卖主答:“您老看着给个价。”卖主心里面有一个心理价位,买主给的价格超过了这个心理价位,双方就有可能成交,没有人给文物定价,文物市场也缺乏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王昱东表示,本来指望拍卖公司变成公开交易的平台,但是我国的拍卖公司学行业内的潜规则学得非常快,导致拍卖公司迅速堕落为黑市。所以文物产权交易所应该被打造成一个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这是改变历史的行为,因为并不是《文物法》造成了中国文物的地下交易,中国文物一直都是地下交易的。
彭中天说:“解决这个矛盾就一定要引入第三方,即对文物喜欢并且愿意掏钱的人,由他来买,这里的问题就都解决了,持宝人得到了应有的奖励,愿意出手;购买者也买到了有国家认可保障的东西;而在一个公开的市场上买的东西,就国家来讲,不知名持宝人手上的文物现在浮出水面了,愿意接受国家管理、愿意办理一些手续、愿意缴税,对国家来讲没有损失,在这个过程之中,一是规范了,二是得到了收益。解决了文物从暗到明的问题,将散落的文物登记造册,进行档案化管理,散落民间的文物进入国家的管理体系,问题就好解决了。”
文物产权交易化将“鼓励”盗墓贼?
“上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期间,是山西、陕西、甘肃、内蒙古、两湖等地盗墓的疯狂时期,曾经有一天之内7个省上报出现大规模盗掘案件。内蒙古赤峰的辽国墓葬几乎荡然无存。1989年我任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分管博物馆、文物安保工作时,曾会同公安部紧急召开电话会议,打击盗墓团伙。那时候通过水路走私的文物数量惊人。为躲避水上警察的盘查,走私者把文物装袋用绳系在船尾,在水里拖着走。要是没遇到警察便万事大吉,拖着文物一直进公海跟文物贩子交易。若远远地看见警察过来,便砍断绳子,文物沉入大海,船上再无半点痕迹。 中国地大物博,文物分布广泛,文物部门目前的确管理不过来。彭中天的构想是想把被盗掘文物引出来,这是个办法。但这个提议只是涉及非法文物的处理,可能面对的市场也不大。因为传世的文物,持有人可以选择卖给博物馆或者经由拍卖公司上拍。”马自树对文物交易所还持保留态度。马自树认为,文物买卖的渠道从过去的文物商店发展到现在的拍卖公司,已经很完备了。北京现在的100多家拍卖公司在2007年一年的交易额就达到50多亿元,虽然一般涉及不到出土文物,但这给其他交易平台剩下的空间也不多了。
“文物要委托给私人保管是非常危险的,这既不利于文物保护,也给文物产权交易提出一个难题。” 马自树指出。
针对建立文物产权交易所面对的文物保护范围的问题,王昱东说:“文物产权交易所让公众、非专业人士等参与了艺术品收藏。如果国宝回归,那肯定不是一个人干的,肯定是1亿人每人拿出1元钱买回来的,只要有这1亿人撑着,这件国宝就值1亿元,因为大家认可。当然,建立文物产权交易所的主要目的不在于追索中国文物,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这种交易形式,让更多的老百姓参与到文物的收藏、交易中来,使他们的精神层面得到提升。” 谈到文物的保护,王昱东表示,能保护文物的人肯定不是因为爱国热情,首先他得知道文物是一个宝。过去很多文物被损坏,并不是因为损坏文物的人不爱国,而是他不知道这是一个宝,比如一个农民挖出一个瓷器,他可能觉得这是一个破烂,就用来当鸡食盆了,对文物造成了严重的损坏。“你能说他不爱国吗?他只是不知道而已。所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文物的收藏、交易中来,让他们知道什么是宝,更有利于文物的保护。”
刘世杰也表示,目前交易的渠道比较畅通,并不存在障碍,毕竟通过正规市场交易增加了交易者包括税收、交易市场收取的费用等各种成本,这种情况下交易者是否愿意拿到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尚待研究。同时他直言,这样不但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加剧盗墓、哄抢文物等犯罪行为。“彭中天提出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同时颁布特赦令(主要内容为:只要按照特赦令的要求,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进行产权登记的作为主动献宝处理,并到国家指定的产权交易所经过市场定价后交易,成交后由国家奖励成交价的50%。对拒不执行者加大处罚力度并保留追诉权),以使该交易合法,我想国家不会这么做,也不应该这么做,因为不应使非法获取、持有文物的非法持有者通过交易程序由‘黑’而‘洗白’,即便该文物为持有者拾得的漂流文物、发现的埋藏文物或者隐藏的文物也不应该通过奖励的方式支付奖金,因为该文物的所有权本来就不属于个人,而为国家所有,还要考虑全国人民是否接受的问题。”
文物有无必要“证券化”?
彭中天这样描述设想中的文物产权交易所的运作:“文物产权交易所能构建一个文物交易的合法平台,在保证文物产权属于国家的前提下,给主动献出文物的老百姓一定的奖励,确保文物的来源,再对文物定价后进行产权分割,分成若干份,然后再把这些分割后的产权进行交易。就像买股票一样炒文物,获利的同时也能加深人们对文物的艺术欣赏兴趣。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实现这些分割产权的升值,国家能够有收益。”
谢新胜则提出质疑:由于文物的惟一性、收藏性决定了难以反复流通,产权交易模式想通过吸收股票、期货、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优势来进行文物交易恐怕难以实施。对于文物证券化必须考虑文物的特殊性,这需要进一步论证。
王昱东说:“文物产权交易所推动《文物法》向更合理的方向转变。《文物法》的第一条规定了我国地上、地下和领海中的文物都是国家的,这一条就决定了整部《文物法》实施起来非常困难。但是不强调这一条也会出现问题,比如出土文物如果不是国家的,很可能被带到国外去。中国的《文物法》基本上只管住了博物馆和盗墓贼,对于文物市场的约束是一片空白。而法律一般都是滞后的,都是先有问题才颁布法律,除非秦始皇那样的天才,才能先颁布法律。”
关于藏宝的问题,王昱东认为把所有的文物集中到国字头的博物馆并不是最好的办法,这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负担,而且相关的研究、展览和展示条件也未必尽善尽美。如果能够通过文物产权交易所,把更多老百姓吸引到爱艺术的行动中来,不管他是爱艺术本身还是爱艺术后面的钱,都是爱艺术,这样中国的艺术在国际上就会有地位。
“李逵斗李鬼”要使用高科技?
彭中天是江西人,为了研究文物产权交易制度下的保真工作,他曾多次到景德镇暗访,他发现,现在造假的“杂牌军”水平已经高得可怕。“一个博士带着几个硕士把造假当成项目攻关来做,从瓷器的重量、成色等方面与真品别无二致,早已把老鉴定专家闭门造车似的鉴别远远甩在身后了。”真假鉴定难免成为制度推行的一大难关,他认为,保真问题可以通过权威的中介机构来确认。“目前这方面也需要完善。文物鉴定的问题,我相信咱们有这么多的专家,除非都是伪专家,否则不可能说不出一个真假来。在专家少、市场大的现状下,集中市场、集中专家、集中鉴定尤为重要。另外在现有的基础上,要引进科学,文物造假这一块对于科技的应用高于了我们的文物鉴定,为什么我们不引用科技?”
(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