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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2-01-14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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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作为新形势下经济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外资利用也要为此配套。最新发布的外商投资目录即凸显了这一要求。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多位专家向记者表示,从新《目录》内容来看,国家在引导外资投向上与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一致,都是为了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发展。

调结构、促升级、趋平衡

业内专家表示,从新《目录》内容看,修订主要围绕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放宽外资限制;二是引导外资投向调整,即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地区。

在放宽外资限制方面,新《目录》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其中,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同时,取消新能源发电设备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在引导外资产业投向方面,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增加了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等9项服务业条目。同时,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

在引导外资区域投向方面,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此次《目录》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晋斌向记者表示,总体上,新《目录》的变化体现了“十二五”规划中“调结构、促升级、趋平衡”的发展思路,同时希望在一些传统领域如医疗、金融部门,进一步引入竞争来提高效率。要促进产业升级,必须调整结构,外资引入必须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并给予外资在企业中更多的发言权,外资才有动力进入这些行业。与此同时,中国区域发展不平衡,需要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带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承接和技术提升。

我国外资政策的调整,既是为了国内经济调整的需要,也是为了适应我国投资环境的变化,以及在华外资企业的需求。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教授桑百川表示,从国内投资环境来看,我国已进入对外开放全面转型期,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利用外资的基本条件已发生变化,“双缺口”变为“双过剩”,外商投资可利用的优惠政策逐步被国民待遇替代。在这一过程中,外资的主要作用转变为配合我国技术升级与结构调整。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将成为我国吸收外资新的增长点。

力挺新兴产业和服务业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目录》的导向之一。新《目录》明确,要抓住国际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我国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的层次和水平,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新《目录》在鼓励类增加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系统设备等条目,取消了新能源发电设备条目的股比要求。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十二五”时期一项重要工作。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要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促进新兴科技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在继续做强做大高技术产业基础上,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成为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带动社会资金投向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新《目录》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举措。”业内专家表示。

在促进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开放进程方面,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事实上,我国服务业利用外资情况已有明显改善。2011年前11个月,其占整体比重首次超过制造业。“服务业正在为外商投资创造新热点。”分析人士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投资环境继续改善,外商投资服务业面临机遇。

在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上,新《目录》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

2012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第二个十年的第一年,我国对外开放面临新形势新要求。在利用外资方面,随着我国与世界经济联系加深、投资环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居全球第二,2011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约为1150亿美元,较2010年增长9%,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吸纳就业、产业升级、对外贸易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我国利用外资也存在诸多挑战:从国内看,生产要素成本上升较快,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任务紧迫;从外部看,国际金融危机引发全球经济结构深刻调整,各国围绕资金、技术、人才的竞争更加激烈。这些变化对我国进一步优化外资结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提出了要求。

“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日前召开的全国商务工作会议将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作为2012年商务工作重点任务之一。

会议提出,要提升产业层次、优化区域布局。实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研究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资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积极稳妥扩大教育、医疗等领域内非基础性、非公益性服务的对外开放,推动制定外资保理、教育培训、经营性养老机构等领域准入及管理规定。修订并实施《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提高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能力,支持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外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会议要求,要创新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简化外资行政审批,推进网上审批和格式化审批。修订外资统计制度,完善外资评价体系。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监测系统,依法开展安全审查,规范外资并购行为。完善政策法规,启动研究外资“三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修订。营造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法制环境。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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