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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09-02-23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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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工业设计处于什么现状?专家说北京有95%的设计师仅仅是一个美工。我们的工业设计产品为什么屡屡被侵权?因为我们的产品在专利申请下来之前就上市了。工业设计师什么时候才能拥有自己的署名权?目前,工业设计的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本期创意经理人俱乐部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管育鹰,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副秘书长宋慰祖,易造工业设计(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勇,飘飘人数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创意总监唐庭斌,北京异开视觉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马超,围绕北京工业设计面临的瓶颈问题进行探讨。
遭受侵权后受害的不是设计师而是生产企业
产品早于专利上市
管育鹰:从统计数量上来讲,我国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数量是最多的,但是其中包括了大量假的、闲置不用的或已经淘汰的专利。从法律上看,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专利局觉得大量“伪专利”浪费了国家资源;另一方面,企业觉得自己的创意没有得到保护。我国刚刚对专利法进行修订,在工业设计方面也从法律程序上做了相应修订。
我国目前对实用艺术品的保护主要看产品创意,像花瓶、艺术台灯等手工艺品或欣赏性艺术品,它们介于艺术品和工业产品之间,不属于工业设计,而是属于实用性艺术品。这类实用性艺术品,如果涉嫌抄袭起诉到法院,法官觉得产品创意十分独特、前所未有,极具艺术价值,就作为艺术品来保护;如果法官觉得产品创意达不到独创性,而是行业内都能轻易想到的话,就很可能得不到保护。
从法律角度保护工业设计主要有两种方式:版权保护和专利保护。版权保护不需要申请,企业发现有人抄袭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但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法院可能会认为该产品不够保护;专利保护是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到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在审核后会颁发给企业一个证书,在涉嫌抄袭的情况下,企业只要拿着这个证书去起诉,基本上都会胜诉,除非对方有非常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先设计出了该产品或该产品已相当普及。
宋慰祖:企业申请专利往往出现这样的问题,企业设计一款新的产品去申请专利,但是企业不可能等专利批下来再把新产品推向市场,这就给了其他企业侵权的可乘之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发生抄袭的话,目前没有判定是否侵权的法律依据,法院无法做出判断,而知识产权要根据专利权执法。日本现在借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采取“谁先上市谁为先”的原则,最先上市场的企业就拥有产权,后上市的企业就是抄袭。
借鉴日本“谁先上市谁拥有版权”
管育鹰: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里有一条:工业设计产品首次投入市场之日起三年内,有一个优先保护的原则,其他企业抄袭就会被制裁。这就在设计产品拿到专利权之前有效保护了知识产权,而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没有相应的制裁办法。举个例子,日本的两家企业同样设计出一种产品,如果一家企业的产品先于另一家上市,先上市的企业就可以告另一家企业侵权。但如果是没有投入市场的产品,那么在我国也可以受到保护,因为这属于商业机密的范畴,企业的新产品还没有公开上市就被窃取,窃取者显然触犯了法律。目前我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大概是一年半左右,在这段产品面市但尚未获得专利权的时间内,我国仍没有相关法律保护其知识产权。
谢勇:日本的知识产权保护中“谁先上市谁就拥有版权”一条在目前的中国并不适用。中国没有日本那么发达,日本基于商业促进刺激工业设计产品迅速进入市场,因此在日本有好的东西就会很快出来,当然日本的公司在保密措施上很严谨。而国内企业在保密方面有很多漏洞,泄露事件常有发生,“谁先上市谁就拥有版权”适用于国内相对发达的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区,全国范围内还不适用。
专利申请半年合适
唐庭斌:我国外观设计一年半的专利申请周期时间仍然太长了,半年左右比较合适。关于专利技术的申请,我建议首先政府反应速度要快,政府专利审批的主要任务是“过滤”,只要是没有被注册过的和相类似的设计,就应该尽快获准,以推动专利产品尽早上市;其次目前我国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保护期时间过长,不利于新技术应用,为了保持专利的时效性,应缩减到3年或者5年比较合适,以期专利技术尽早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谢勇:目前我国对于工业设计产品的保护途径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专利申请来达到保护的目的,这种方法相对来说时间长且不易申请,因此作为设计公司应该将产品与研发紧密结合起来,从研发的角度将设计产品保护起来,并规避抄袭现象。以易造设计的震动音箱、小机器人等产品为例,不仅外形上有独特的创意,而且在功能的设计上也有特定的科技含量,一般的公司很难抄袭,单纯的外形抄袭很容易,但是在具体功能上的技术是不能简单抄袭的,因此无法给抄袭者带来经济效益,这样就在设计层面上规避了抄袭,减少了盗版。
管育鹰:从我们研究的角度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于商业外观的保护条例,如果能够符合对于商业外观的保护条例,就能够使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目前在不修订法律的情况下,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声明,来解释抄袭产品的整个外观设计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品外观的保护条例,通过这一条例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生产企业才是侵权受害者
宋慰祖:现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还不在设计公司,因为很多设计公司都是受制造企业委托设计,真正拥有知识产权的是制造企业,所以生产企业才是侵权的真正受害者。我国的设计公司很少是创造企业,都是接单式的;国际上的设计公司则是创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通过出售版权,获得更高的利润。国外的设计公司费用比我们高,实际上是他们的服务水平比我们高。洛可可为地铁设计的检票系统全部都是受委托的,三星先接单地铁线的检票系统,之后再委托洛可可做设计,设计出来的产品知识产权全部都是三星的,不是设计公司的,因为三星通过支付设计费已经把所有的知识产权给买断了。甚至在申报专利的时候连设计师的名字都没有,这就牵扯到设计师署名权的问题。
(来源:中关村创意产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