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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是谁的数据

http://www.bjmmedia.cn      发布日期:2013-08-27      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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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下旬,东日本旅客铁路公司(JR东日本)将地铁IC卡的数据提供给外部企业一事受到了日本用户的抗议。对于企业来说,在云计算中汇集的大量个人数据是分析消费者行为所需的“宝藏”。但通过这一事件,数据归属权问题也受到了广泛关注。

7月25日JR东日本举办记者招待会,就公司向外部提供地铁IC卡数据而公开道歉。JR东日本承认,事先没有公布相关情况,就将大量不含个人姓名的用户上下车站点数据,卖给了分析车站设施使用状况的市场公司。

问题在于,对于云计算、大数据的使用方法,服务商与用户之间显然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服务商积极利用数据,希望用于业务运营之中。而用户则认为,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服务商使用这些数据对自己有何裨益,自然不能随便使用。况且,即便是匿名的,但如果这些数据与其他信息相结合,同样可以获得用户的详细信息。2006年,在美国就发生过大型DVD租赁企业,利用公开的匿名视听记录数据,挖掘某个人用户消费信息的事件。

在使用云计算服务时,弄清数据的所有权确实是一个关键问题。或许大家都认为,数据所有权应该属于发布信息的个人或企业,但其实未必如此。

争议点在于云计算服务的《利用规约》。谷歌公开的规约为“本服务中对于用户提供的内容,允许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张贴、保存、复制、修改、出版、演出、播放、展示以及发布”。Twitter等公司的规约中也有明文规定,服务商针对用户投稿的数据“可在全球范围内使用、复制、处理、编辑、修改、发布”。也就是说,对于使用云计算服务的用户,其产生的数据、信息,服务商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利对其进行利用或处置。而去年12月份,Instagram新规约添加了可向其他企业销售用户浏览记录等属性数据的规定,结果遭到用户质疑。后来,Instagram不得不放弃了对规约的调整,承诺“不会销售用户共享图片”。

如果用智能手机浏览云计算服务使用规约,常常需要翻十几页。所以,大多数用户都不会仔细阅读。规约似乎并不是为了让用户了解他们的权益和义务,而是希望他们默认同意某种服务形式。用户在使用免费云计算服务时需要意识到,他们已经将个人数据作为代价支付给了服务商。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的使用,似乎有必要制定新的规则。

(来源:中国计算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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